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行业、经营行为出台的特殊税收政策,是企业合法节税最为重要的途径。本期,我们就对生活服务类的营改增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汇总,供大家学习参考。
以下主要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政策依据中简称为文件字号。
营改增类别
优惠项目
政策依据
文化体育服务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营改增类别
优惠项目
政策依据
其他生活服务
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