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网络信息技术管理考试(NTC)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营销师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网络营销师证书》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颁发,全国通用,是国家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人才和评选职称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网络营销师也叫网络营销工程师,其职责为将互联网技术与市场营销相结合,通过各种技术手段,迅速提高网站综合排名和访问量,为企业提供网络营销规划、网站建设规划、搜索引擎优化竞价推广和网盟推广、整合网络营销推广等服务,帮助企业有效提升销售额的人。
网络营销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编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营销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毕业班学生
3、助理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 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高级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助理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网络营销师鉴定方式
1.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二级以上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2.考察内容
①知识部分:主要是职业道德考核和理论知识考核,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②技能部分:包括案例分析题、方案策划题。
③论文答辩:包括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仅营销师及以上有答辩。】
3.考察时间:全国统考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各一次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综合评审时间由各省鉴定中心确定。
4.只有通过所有考核,才能获得相关证书。
网络营销师2015年考试时间内容
2015年上半年营销师考试时间为5月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5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安排
(一)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具体日期是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
(二)我部组织的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6、17日和11月21、22日(具体职业等级和安排详见附件1、2)。
(三)各地要按照我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未经我部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工作。各地在规定的鉴定范围内选择其他职业组织本地区统一鉴定工作,应集中安排在3月、7月、9月的“统考日”及5月15日、11月20日进行,并于2015年4月3日前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便向社会公布。
(四)参加2014年秘书和网络编辑员两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16日进行。
三、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 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核,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 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四)加强阅卷评分环节的监督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物流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营销师等7个职业的一级理论知识试卷和职业指导人员四至一级理论知识、技能操作试卷由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评阅。其他职业等级的试卷和上述7个职业一级专业能力(技能操作)、综合评审试卷由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评阅。为便于进行试题分析和命题质量管理,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视具体情况对各地阅卷评分结果进行调阅和抽检。
(五)加强证书核发管理。各地要按照《关于职业资格证书改版及核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37号)的要求,严格按规定进行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验印、发放与管理。
(六)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部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分别为:(010)84661234、(010)84661130。各地也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5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网络营销师证书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