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第一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 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
(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
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境内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为生产厂商。
2、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需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作为代理公司申办销售许可证并在中国境内代理销售,申请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
3、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在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计算病毒防治研究备案。
4、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
2、在取得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未申请销售许可证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电子
使用申请表专用填报工具填写,word文档纸质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xml文件刻盘
申请表专用填报工具可在网站下载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无
3
产品检验报告
复印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无
4
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
原件
1
纸质
无
模板可在网站下载
5
企业介绍信
原件
1
纸质
加盖公章
模板可在网站下载
6
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原件
1
纸质
病毒防治类产品须提供
由属地公安机关出具
7
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无
8
产品技术说明书
原件
1
电子
说明书使用中文,刻盘后于盘面注明产品名称
无
代理境外产品授权书
原件
1
纸质
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无
9
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
无
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权利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申请人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前,申请人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时,申请人要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
3、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申请人若仍在销售该产品,须办理延期申领手续。
4、申请人要确保产品检验报告或者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真实、可信。
5、申请人要保证实际销售的产品与送检样品一致。
6、申请人要在销售的产品上标明“销售许可”标记。
7、申请人不得伪造、变造销售许可证和“销售许可”标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