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生活服务基本情况分析(生活服务怎么写)

qiaoqingyi 06-01 73

  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现状与问题 (一)北京市残疾人社会服务供给机构提供服务情况 2003年以来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维权和托养照顾方面获得服务的情况如下: 康复服务项目逐步扩展,受惠人数稳步增加。医疗服务方面,2003到2010年,共进行白内障复明手术172131例,2006年以来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10010例,平均每年有2002位贫困患者受益。成立35家辅助器具服务供应机构,自2003年起,累计提供辅助器具411325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231994件,年均受益28999人,免费提供辅助器具数量占总供应量的56%。累计为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3535个,是2003年的8.6倍。2003到2010年,共为1749名聋儿提供康复服务训练,年均收训218名;为 44633名肢体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其中机构训练 1831名,家庭社区康复训练42802名;为3960名贫困智力儿童提供机构、家庭和社区康复训练。自2006年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业务以来,累计为2083名盲人了训练,年均受益416人。2010年新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和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两个康复项目,分别有194人和13245人获益。 残疾人特殊教育服务日趋完善。2003到2010年,共有52091名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教班就读学生19883名,占学生总数的38%;2008至2010年,就读于 特殊教育普通高中的残疾学生142人,就读于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18人;2007年到2010年,被残疾人高等特教学校录取185人。 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支持服务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成果显著。2003到2010年,通过多种形式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达26871人次,2010年农村实际就业总人数为43607人;8年来,累计为35876位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为20018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站,使11000名智力和处于稳定期的精神残疾人获得了参与劳动、融入社会的机会,占全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总数的9%。(共有12.1万精神智力残疾人)。盲人按摩指导中心2010年度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42名,保健按摩机构达502个,扶持94名贫困盲人按摩师就业。 残疾人社会参与和维权以制度化方式稳步推进。根据北京市残联网上公布的2007年以来的统计数据,全市范围的文化艺术类比赛和展览次数几年来稳步增加,从2007年的全年68次,增加到2010年的全年118次;2007年,举办全市范围的残疾人运动会和群众性体育比赛活动97次,到2010年发展到年度1133次,2010年的参与人数达59967位;2008年以来共举办普法宣传182次,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稳步增加,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提供的法律服务更是成倍增加,从2007年的579件增加到2010年的1407件。 残疾人托养照顾服务取得新突破。居家服务纳入政策范围,北京市各区县探索了多种实践形式满足残疾人对居家服务的需求,在服务提供方式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和发展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在服务内容上,兼顾残疾人物质生活需求、康复需求、精神文化需求和情感、心理慰藉需求;在服务补偿方式上,增加残疾人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给予由政府补贴的服务代金券;在服务对象确定上,将16岁以上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居家服务范围。日间照料机制逐步确立,依托社区的温馨家园和残疾人职业康复劳动站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劳动和心理咨询服务,为残疾人创造了社会参与的机会,为残疾人家庭解决了后顾之忧。残疾人机构托养服务也开始了破冰之旅,2009年残联和财政部共同发起的“阳光家园”计划,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和机构托养两种方式,将残疾人托养和老年托养服务相结合,为探索残疾人托养服务积累了宝贵经验,解决了需托养家庭的燃眉之急。 (二)供给存在的主要问题 残疾人口的服务需求通常可以通过家庭、市场、民间组织和政府四种制度安排得到满足。目前这四种制度安排在满足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方面都存在着障碍和不足,难以承担起照顾和服务的职责: 1.家庭功能弱化 2005 年北京市残疾人千分之一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有残疾人家庭平均规模为3人/户,家庭年均人收入为7936元,其中城市户人均收入10003元,农村户人均收入3383元。在所有被调查家庭中,人均收入低于7000元、人均收入在7000-10000 、10000-20000和20000元以上的家庭分别为2331、636、1026和300户,分别占被调查家庭总数的54%、15%、24%和7%。可见,家庭规模小型化和家庭收入不足使家庭的服务和保障功能弱化。 2.市场功能失效 市场主体的行动遵循效益最大化的理性原则,因此货币选票决定了市场提供残疾人服务的内容、数量和质量。从残疾人的家庭收入水平和残疾人的服务需求来看,残疾人家庭收入偏低,支付能力有限,残疾人的需求还更多地停留在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和经济保障的阶段。残疾人服务需求的特点直接影响了市场提供的服务,根据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对北京市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一项调查,以提供服务为主的工商法人注册机构2006年的平均收入为19.6万元,其中服务收费占总收入的 85.15%,项目收入占6.86%,慈善捐赠占2.6%。2004年至2006年度,工商法人机构基本上处于盈亏持平状态。 可见,市场化的残疾人服务存在着规模小、收入来源有限、严重依赖服务收费等方面的特点。因此,无论从残疾人的支付能力,还是从市场提供服务的动机来看,市场的服务功能还没有办法得到充分的发挥。 3.民间组织失位 理论上,民间组织可以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以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民间组织若真想在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还存在多重障碍,以残疾人康复服务社会组织为例:首先,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方式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其次,民间组织从事服务得不到足够的经济支持;再次,民间组织专业性服务人才奇缺。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调查显示,所调查的非工商法人注册机构的注册资金平均为34.6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下的 占64%;2006年度机构平均收入为41.2万元,其中服务收入、项目收入、慈善捐赠和政府补贴分别占收入的72.7%、8.83%、3.8%和9.39%;但机构的运作情况并不尽如人意,2004到2006年度,非工商法人一直处于总体亏损状态。4因此,无论从民间组织的数量,还是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来看,民间组织还处于失位状态。 4.政府功能不足 2008年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现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根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的数据整理出了北京市农村地区康复服务供求关系数据,其中辅助器具的供需缺口 为0.68(68%的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康复训练与服务的缺口为0.81(81%的残疾人对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就业安置或扶持的缺口为0.76(76%的残疾人对就业安置或扶持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教育费用补助缺口为0.67(67%的残疾人对教育费用补助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生活服务缺口为0.93(93%的残疾人对生活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上述服务的缺口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生活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就业安置或扶持、辅助器具和教育费用补助。 以上数据可以透露出北京市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生活服务等方面的需求缺口都很大,现有的社会服务供给尚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 二、残疾人社会服务需求及满足现状 (一)辅助器具与康复服务需求 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辅助器具需求方面面临的障碍主要有如下方面: 经济负担。绝大多数残疾人都有康复需求,康复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缓慢进程,需要长期和大量的经济投入。在现有医保体系没有将康复服务纳入报销范围的情况下,长期的经济投入对残疾人家庭而言是个巨大的 负担,很多残疾人家庭可能因此而放弃康复服务。辅助器具也因为没有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很多残疾人选择了放弃使用辅助器具。经济支付能力低是残疾人在选择辅助器具和康复服务时必须面对的障碍。超过9%的残疾人认为,生活中最大的困难是医药费太高,希望政府能够帮助解决医药费太高的困难。5%的残疾人希望政府能够帮助解决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困难。★ 社区提供的康复服务项目有限,存在结构性缺陷。北京市自2002年起就提出了到2010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并通过一系列文件和政策落实逐步落实上述目标,但社区能够提供的康复服务在质量和数量两方面都差强人意。在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补偿机制下,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放在医疗服务的提供,而不是康复服务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专业康复指导人才缺乏,除了为残疾人建立档案外,无力开展其他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回应不同类型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能力不同,为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强于其他类型残疾人。上文提到的统计数据也验证了这一现象,由于与社区卫生机构相结合,肢体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数量和接受服务的人数是最多的。 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民间机构缺乏信任。残疾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康复服务情有独钟,对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私立机构的信任度远远低于公立医院,残疾人及其家庭首选的康复机构是公立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不得到残疾人的认可,就没有办法发挥利用有效资源、以较低成本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目标。 康复服务向康复治疗和功能恢复方面倾斜较大,忽视了康复知识宣传、心理疏导等各类残疾人共有的需求项目。 (二)教育需求 残疾人口的教育水平表现出较大的城乡差异。 根据二抽数据推断,北京市农村地区91.3%的残疾人口教育水平都集中在初中及以下;全市重度残疾人中,接近1/3残疾人为初中文化程度,1/4左右的残疾人为高中文化程度,大专、大学以及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不足10%★。 教育机构供应不足,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面临更大的困难。学前阶段是残疾儿童回归主流、融入社会,进行缺陷补偿和康复的最佳时期。截至到2002年12月31日,北京共有接受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机构28个。其中有10个专门的残疾儿童早期教育机构(3个聋儿听力语言训练机构、3个弱智儿童学前班、1个盲童学前班),另外还有18所普通幼儿园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接纳残疾儿童,但随班就读政策只适合轻度残疾儿童,很难满足中度和重度残疾儿童的需求。在实践中,教师也缺乏处理残疾儿童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经验。据2006年统计,18个试点幼儿园已接纳了智力、语言发育迟缓、弱视力、轻微孤独症、动作发展不协调等不同缺陷的88名幼儿进行随班就读。这一入读人数显然无法满足残疾儿童的需求。残疾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面临着无园可入的窘境。设立残疾儿童的公立专属幼儿园迫在眉睫。 教育补贴不到位,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经济瓶颈。随班就读和特教学校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两种方式。特教学校招生规模有限,并对入学者的资格进行了限定,民办特教学校由于其经费补偿机制不来源与政府,所以要对学生收取较高的学费。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省去了高额的学费,但需要家长投入较多的精力进行照顾,可能为此而放弃工作,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特教班康复理念落后。不少特教学校、特教班把学校当成了残疾儿童的托养场所,没有针对残疾儿童特点设立专门的课程,提高学生的文化水平和实际能力,学生毕业后不但文化水平没有提升,社会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也较差。 (三)就业需求 残疾人口的就业比例很低,远低于正常人口的就业率。根据二抽统计数据推断,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口中无业者的比例为77.5%,而同期健全人口的无业率为37.2%。2009年的城乡重残人口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2/3的残疾人没有工作,1%左右的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劳动,7%左右的在职不在岗。农村人口中,76%的就业安置和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 在收入方面,有工资性收入的残疾人占被调查对象的13.03%;接近一半的调查对象其日常收入中的50%左右都来自社会救助;接近1/3的残疾人日常生活来源中的1/3主要靠家庭接济;有保险和财产性收入的调查对象就更是少之又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其比例为1%★。 残疾人家庭之间的收入差异较大。超过一半的家庭月总收入低于2000元;不到10%的家庭月总收入超过5000元。家庭月人均收入565元;超过一半以上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500元,八成以上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残疾人家庭人均月收入远远低于2006年北京市家庭人均2000元的水平。有残疾人的家庭较一般家庭贫困得多。 残疾人就业方式主要有三种: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自谋职业和个体就业。总体上,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主要依托残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组织体系运作,已经形成了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组织体系,并与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相协调,向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但与残疾人的需求相比,与残疾人的就业期望相比,与残疾人在就业中遇到的困难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 残疾人就业的整体特点是就业质量低。就业质量低表现在工资收入低、保险权利无保障、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很多企业招收残疾人就是为了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此存在“悬空上班”和“挂靠就业”的情况,即便在企业上班,所领到的工资也远远低于非残疾人,并且在工作中从事与身体机能不相符的简单重体力劳动,缺乏劳动保护,甚至不给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不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也非常普遍,残疾人的就业处于非常不稳定的状态。 (四)社会参与和维权需求 残疾人的社会参与和维权取得多方面进展,在无障碍建设方面,北京市在奥运会期间完成6000多项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保证了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市重要交通枢纽无障碍通行,实现了残疾人无障碍登长城、进故宫的愿望。由70辆无障碍出租车组成车队方便残疾人出行。建立残疾人信息转介服务平台和无障碍资源中心网站,在公共服务单位推广使用手语、盲文和字幕提示,促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在家无障碍”。但仅提供无障碍设施还不够,日常管理监督工作不到位,许多无障碍设施形同虚设,要么被废弃,要么被占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残疾人还无法真正实现无障碍参与社会生活。 残疾人文体活动的广泛性和日常性服务还有待加强。目前残疾人文体活动数量增加显著,但具体到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的频率上,就无法满足残疾人的日常参与锻炼的需要了。能参加残联系统组织的大型活动的残疾人毕竟是少数,大多数残疾人都期待更为常规的、社区开展的、便于参与的日常性文体活动。 (五)托养照顾需求★ 2009年北京市重残人口调查表明,残疾人家庭户均规模4人,一半以上的残疾人和配偶同住,还有接近一半残疾人与子女同住,与父母同住的比例也超过40%。被调查家庭中,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的比例很高。 对被调查重度残疾人的进食、翻身、洗漱、穿脱衣裤、如厕及大小便和室内移动6项能力进行考察,结果表明,近80%生活完全能够自理(上述六项行为均能独立完成),完全不能自理者占7.63%(上述六项行为有5到6项不能独立完成)。 残疾人主要由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提供照顾,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配偶、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直系亲属承担了照顾残疾人的主要责任,靠朋友/邻里和志愿者等的比例均不足1%,为了满足照顾需求,共有20.5%的残疾人亲属放弃了工作。被调查对象中,40%的残疾人需要全天候照顾。 在托养照顾方式的选择上,65%的被调查对象首选家居助残模式,首选社区服务和机构照顾的均不足20%。首选居家助残的占有服务需求残疾人的64.27%,有居家助残需求的残疾人中只有不到1成享受过政府补贴的助残服务,其中90%的残疾人对服务表示满意,另外10%认为服务项目太少,服务费用太高,服务优惠力度小。在居家助残服务内容的选择上,残疾人最需要的是家政服务,对照顾者提供经济补贴的需求也非常高。残疾人还希望能够在家中获得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普及、辅助器具服务、心理调整服务等项目。选择居家助残的理由主要是不用离开家,家庭经济负担小。 首选社区服务的残疾人占有服务需求残疾人的17.61%。80%的被调查对象没有去过任何社区照料服务机构,接受过服务的残疾人去的相对较多的是温馨家园。希望社区服务设立地点分别是:社区活动中心(45.5%)、温馨家园(27.5%)、职业康复站(14.2%)。希望社区服务能够提供的项目依次为:康复训练(34.6%)、临时照看(31.8%)、文化娱乐(27.5%)、外出参观(22.7%)等。也有调查对象由于所在社区没有设立服务地点、或对相关服务不知情而没有做出回答。对社区照顾服务的表示满意的占80%以上,近20%残疾人认为社区照顾服务来去不方便(不能接送)、服务项目不能满足需要、服务机构数量太少、服务人员太少。选择社区服务的原因如下:缓解家人负担、离家较近和增加社会交往,因为家人不能全天照料而选择社区照料服务的比例却不高。 首选机构照顾的残疾人占有服务需求残疾人的18.11%。选择残疾人专门托养机构的占80%以上,还有接近20%选择养老服务机构,因为养老和残疾兼顾,更符合老年人的需求。残疾人对托养服务机构的要求主要有三点:离家较近、费用不高、公办或政府监管。被调查对象中入住或入住过托养机构的残疾人占总体的2.74%,入住机构70%为公办,其余为民办。对托养机构感到满意的占58%,感觉一般的占33%,不满意的占9%。不满意的原因主要在于服务费用偏高和离家较远。选择机构托养的原因依次为:需要专业服务、家人不具备照料条件和增加社会交往等。另外,身体条件困难、家庭条件困难的残疾人更可能选择机构托养。 残疾人托养照顾需求的障碍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经济困难。有残疾人家庭的收入不仅远远落后于北京市的平均水平,还落后于一般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于经济上的弱势地位,残疾人及其家庭在满足需求的手段选择上是高度依赖于家庭和政府的,其低下的收入水平限制了通过市场购买相关服务的支付能力。即便是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也会因为政府补贴的范围和程度有限而缺乏满足需求的手段和能力。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的对策建议 (一)整合残疾人社会服务,便于残疾人利用 残疾人的社会需求涉及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维权,社会参与和托养照顾等 各个方面,但残疾人对这些服务项目的利用却由于服务内容分散于不同的组织机构和地点而产生了很多不便。以残疾人康复为例,康复机构存在重复分散建设的现象,居民区建有残疾人康复活动中心、街道建有康复站、还有指定或委托提供康复的医疗机构。社区康复中心作为残疾人进行日常康复训练的重要地点,缺乏整合的康复服务、专业的技术人才和完备的康复设施,由此导致服务项目无法进行,资源使用效率低下,本来是为残疾人提供方便的社区康复无法有效实施。因此,在社区层次上整合服务项目,将其尽可能地集中于一个机构,形成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综合服务中心,是实现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以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政策理念的实现途径。 (二)将社区作为满足残疾人社会服务需求的空间单位 社区是残疾人享受就近就便服务的基本空间单位。北京市通过建设“温馨家园”为残疾人提供不出社区的社会服务,服务领域涵盖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维权、生活照料、文体活动、托养等各项服务。截止到2008年9月,北京市共有1500个温馨家园,分布在全市18个区县的街道、社区、乡镇和村。 在社区建设温馨家园,就是解决如何将政府的各项政策尽快落实到残疾人身上,使残疾人的各项需求能够更好地得到满足。在社区开展公共服务,能够使公共财政更好地投入公共服务,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在温馨家园的投入方面,首先是强调政府主导,通过公共服务和残疾人事业经费进行投入;另外,强调社会责任,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安排不了就业的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温馨家园的建设;还可以安排多种形式的助残活动,很多社会单位到温馨家园去,送项目、送知识,送款物,通过设立在温馨家园里的爱心超市,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可以免费得到生活必需品;还有些企业把有些劳动项目的一道工序给了温馨家园,让残疾朋友可以通过技能的培训展示才华。除了企业外,社区还可以充分整合调动社会捐赠和社区志愿者资源,把爱心带到家园去。 (三)明确残联在社会服务中的定位,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 残联是集“管理、代表和服务”职能于一身的半官半民组织,在残联的三个职能中,代表和服务应该优先于管理职能。新事业单位是由残联和政府系统直接投资兴建的残疾人服务机构,是残联服务残疾人的组织阵地,是助残社会组织中资源最丰富、实力最雄厚的队伍,是助残社会组织的主力军,是残联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组织基础。显然,仅靠体制内的这些事业单位提供服务是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残疾人群体的多样化需求的,因此,残联还应该充分承担起推动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职能。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残联发挥管理职能的新定位。服务型政府要求政府支持大量社会组织替代政府提供社会服务,民办助残社会组织将成为残疾人事业的主力军。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的桥梁和纽带;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利于服务于同一领域的社会组织的协调和资源整合,类似于西方慈善组织会社承担的功能;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突破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降低民办助残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枢纽型社会组织将转变残联的功能定位,使对同类别的组织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成为残联的主要职能;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定位要求残联与其他助残社会组织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 枢纽型社会组织有利于改变目前政社不分、管办不分和管理分散、服务不到位等现象。具体而言,残联行使指导、规划、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将原来残联系统内兴办的新事业单位剥离出来,让其成为独立法人,残联主要承担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改变目前残联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管理体制。目前各种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能力、动机和质量有很大差异,有些社会组织以提供公共服务为名,实则以营利为目标,提供质次价高的服务,并利用公共服务的垄断性,人为抬高价格获得超额利润,因此要强化残联的监督和行业管理功能。 (四)全面促进社区助残社会组织发育 枢纽式管理,增强助残社会组织的行政合法性。目前中国对民间组织采取双重管理体制,民办非企业单位先要找到业务主管单位,获得批准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很多民办机构由于找不到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无法获得登记资格,只能不登记,或者登记为工商法人,北京市公益性残疾人社会组织中有三分之一是工商注册。2009年年初,北京市残联被确定为北京市第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作为助残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解决相关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难于注册登记的问题。对社会组织的控制由单纯的行政控制转变为分类监管、资源引导和行为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手段。以活动领域和功能为依据将社会组织划分为不同的类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资源配置引导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通过评估和监管对社会组织的行为过程及其结果进行控制。 促进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强助残社会组织的资源保障。对北京市助残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大多数民办机构都把单一的服务性收费作为主要资金来源,由于残疾人家庭普遍收入偏低,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水平偏低,不足以补偿服务成本。2006年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培育发展社区民间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发展为社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组织和公益慈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合同购买和公益资助是加强政府与社区民间组织合作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民家组织资源瓶颈的重要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民间组织提供经费支持,政府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和评估。通过政府补助,鼓励社区民间组织为社区内低收入和弱势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也可以通过补助服务需求者,引导民间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时,还要加大力度鼓励个人和企业的慈善捐赠。在美国,慈善和志愿组织收入来自个人、基金会和法人捐赠的数量占其总收入的20%,31%来自政府基金或政府合同,49%来自缴款、收费、投资和其他所得。 通过职业化和专业化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目前北京市助残社会组织普遍面临人才瓶颈,经营困境加剧了人才因待遇低而产生的流动加剧现象。为残疾人服务需要经过专门的训练,流动性恶化了助残人员专业化进程,从事助残服务的专业人才不足,国家也没有相应的专业人才配置标准。职业化是专业化的前提,在社区助残领域,通过社工制度、人才培养与注册,促进职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方向。专业化也应该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前提和条件,应尽快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标准、成本和相应的服务价格标准、以及评估标准。专业化是残疾人群体获得优质服务的有效保障,也是提高助残组织社会信任度的必然选择。 推进社区志愿行动。社区服务组织扎根社区,容易获得社区的各种资源,尤其是志愿服务资源。有研究表明,对社区志愿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成功与否往往决定社区组织的生存与否。对社区志愿服务资源的动员,不应局限在社区这个地理范围内,还应该跟社会各个领域建立联系,动员学生、教师和各个领域的志愿者,残疾人的社会服务不仅涉及的领域广泛,而且很多领域的专业性都非常强,要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建立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五)建立残疾人群体的意见表达机制和政策参与机制 “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是落实残疾人社区服务目标的实现途径。服务型政府应该建立以“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现代公共管理体制。对残疾人社会服务而言,实现这一政策目标的方法有二: 将残疾人的需求作为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的依据。建立残疾人生活满意度评价指标,明确残疾人的需求状况,通过动员社会力量每年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及其家庭进行调查,动态跟踪残疾人的需求情况,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的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问题,根据需求调整服务供给的优先次序和资源配置结构,将残疾人对服务的评价作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和调整政策满足残疾人需求的重要依据。 建立残疾人参与政策过程的体制和机制。残疾人是社会公认的弱势群体,充分发挥残联作为残疾人利益代言人的代表职能,使残疾人对社会服务的意见通过残联设立在社区的基层组织进行汇聚,由残联代表残疾人影响社会服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残疾人作为社会服务的受益对象,政府可以适当直接补助残疾人,作为补助助残社会组织的替代选择,通过消费者选择的市场机制,建立社会服务的内部竞争机制,增加残疾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将残疾人对所接受服务的评价作为助残社会组织信用记录的重要内容,作为未来政府选择合作伙伴的依据之一。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外部购买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各级政府积极推出形式多样的优惠政策和服务项目,并采取外部购买的方式加以实现。但是由于残疾人特殊的群体特征,造成了服务提供中种种质量问题,包括:目标偏移、成本虚高、效率偏低、数量缩减等,一定程度影响了公私合作的效果。 残疾人作为社会成员中一个特性突出的群体,属于特殊的弱势群体,政府作为残疾人服务外包合同的提出方、注资方、主导方和监管方,需要更为细致地考量合同的制定与服务质量的监控,及时、全面掌握相关信息,以确保残疾人能够真正享受到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以及用来购买服务的残疾人保障金用到实处。 制定合理的政策进行源头防范。政府作为服务提供者、购买者和规制者的角色分化,要求政府工作重心和工作方法的做出相应调整。在残疾人社会服务领域,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已经成为服务残疾人的重要方式,政府的角色是服务的购买者和监督者。相应地,购买服务的前提是“以残疾人为本”,充分、细致考虑残疾人生理、心理的特殊性,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残疾人的真实期望与迫切需求,从而准确定位服务的范围与方式,并在试点完善的基础上进行推广。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政策,加大保障力度,优化服务供给,尽力为残疾人营造提供优质服务的环境。对残疾人服务民营化运行的理念、原则和机制进行全面、彻底地深化和升华,运用法律、法规等手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确保残疾人享受到应有的服务。 严格挑选合作伙伴。将企业资质作为购买服务和挑选合作伙伴的指标,好的助残组织应该有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领导决策、项目运作、经费筹集使用、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注重助残组织的理念,原则上以营利为目标的市场主体和以公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都可以作为服务提供者,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方面,公益性社会组织之所以成为更好的选择,除了其公益取向外,还有不得对利润进行分配的约束,所以更有可能提供质优价低的服务,但目前我国的民非组织鱼龙混杂,打着公益旗号营利的组织不在少数,要建立甄别助残社会组织的有效方法。通过建立竞争机制,避免单一的服务提供者,降低政府面对的委托代理风险。 通过过程控制,加强监督反馈。建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定期深入服务对象调查其对服务本身即服务提供者的评价,同时设立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畅通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有效途径,及时接受服务对象的反馈,并对服务进行质量跟踪,确保政策制定的初衷得以落实。加强对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各行业协会,以听证会作为常用手段,兼顾各方利益,并发挥各种消费者组织、媒体和残疾人及其家属自发参与的作用,使残疾人服务得以真正体现公共性。 通过绩效评估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不断完善对残疾人服务民营化的绩效评估,可以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发现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改进服务提供必要的依据:对于政策制定部门,可以作为政策有效性的评估办法,切实增加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对于监管部门,可以作为改善监管的手段,将事后监管变为日常监管;对于被评估企业,可以作为发现问题、改进服务的参考意见,以及对其进行奖惩的参考依据;对于服务对象,通过定期发布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的手段。残疾人服务民营化绩效管理与评估,可以反映出服务水平与质量的高低,查明薄弱环节及其原因,具有相关部门和企业改进服务质量的依据和指南作用。

生活服务基本情况分析(生活服务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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