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3日,德国汉诺威国际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技术展览会(简称CeBIT)在汉诺威展览中心举行。图为一参观者正在用手机拍摄虚拟现实动画暴龙。
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服务经济欠发达,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服务贸易长期处于逆差,且呈扩大之势;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数字贸易虽然消费潜力大、发展空间广阔,但也面临严峻挑战。如何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中国经济面临的重要课题。
6月17~18日,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工商管理学院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研究院联合主办的第三届“中国服务经济论坛”在重庆工商大学举行,来自全国十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8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论坛,围绕与服务经济发展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刊记者应邀出席了此次论坛,在聆听了各位专家的发言后,组织了本期关于服务贸易的“封面话题”,文章在阐明当前世界经济不景气与经济服务化内在联系的背景下,讲述了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特点和趋势,数字贸易发展和我国面临的挑战,以及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制订上存在的分歧,旨在强调服务经济、服务贸易的发展对于未来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完成乃至“中国梦”的实现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编者手记
经济服务化:逆全球化的持续性及其结构动因——黄建忠
反全球化是短期冲击吗
对于当前经济全球化所遭遇的“逆袭”,究竟是一个暂时性的现象,还是一个持续性的问题,学界的看法偏于乐观。在理论上,反全球化并非新的现象,一些贸易经济学家曾对之有过深入的分析,国际政治经济学界也曾把它作为一种贸易摩擦现象进行探源性研究,结论上都普遍认为反全球化是一种“逆流”。在现实中,反全球化的运动可谓此起彼伏。十几年来,每当一些大型的国际会议召开,会场外到处都是情绪激昂的反全球化的抗议人群。但是从历史进程观察,全球化始终是世界经济的主流,各种反全球化的行动往往只是一种短时间的“浪潮”而止步于对全球化进程的暂时性干扰。所以,对于当前世界出现的反全球化现象,理论界也倾向于认为是短期、暂时性现象。
笔者对上述乐观判断不敢苟同。正如发生于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一样,人们最初的看法也多认为是一个短期冲击,但事实上这次金融危机后世界经济形成了21世纪以来迄今长达九年的不景气现象。对于当前这一轮新的反全球化浪潮,我的看法相对悲观,它可能会持续下去,所产生的影响也是中长期的。
导致世界经济不景气的结构性因素
当前的世界经济复苏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世界经济不景气现实不仅源于周期性因素,更重要的是来自结构性原因,在这一判断上理论界的认识是一致的。但是,所谓结构性原因的解释,大多局限于对人口结构转变、技术创新缓慢、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等因素的分析,而这些因素归根到底不过是长经济周期的内涵因素而已。事实上,从全球经济结构深度进行剖析,导致当前世界经济回升乏力和逆全球化浪潮的最主要原因在于经济结构发生了下述五个方面重要变化。
一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经济服务化,即服务业增加值在GDP中的占比达到60%~70%以上,有些发达国家甚至超过80%。由于服务业固有的异质性、定制化与提供—消费关系的统一性等特征,难以在千差万别的服务领域形成标准化与规模经济效应,其整体或平均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制造业同一指标,客观上导致了世界经济增长的放缓。尽管许多国家提出了重振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战略,但其最终实现尚需时间和过程。二是经过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助力,以金砖国家(BRICS)和新兴经济体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大体量国家工业化水平迅速提高,中间品的国产化能力逐步形成,导致占世界贸易主导地位的中间品贸易增长放慢,贸易对各国经济增长的拉动能力相对减小。三是在上述两个方面原因共同作用下,全球价值链向“区块化”方向重构,服务业价值链偏短与区域工业化水平的提高,促进相邻国家和地区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区域内的贸易依存度提高与价值链(产业链与供应链同步)发生重构。四是服务业中少数产业具有很强的“自我循环强化累积效应”,例如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之间,可以在短期内相互循环造成畸形化增长,从而使整体经济出现“脱实向虚”的泡沫化倾向。一旦泡沫破灭,经济全球化的势头必然遭受挫折和逆转。五是服务业收入差距扩大化助长了金融危机带来的收入分配差距,中产阶级规模萎缩和地位下降促成“新民粹主义”甚嚣尘上。可见,以上五方面原因不仅放缓了经济增长,也在传统价值链变异过程中发生了动能和利益的调整。众所周知,反全球化是一个全球经济低增长的伴生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说,当前的“逆全球化”现象显然具有持续性倾向。
新兴经济体能否合作是全球化面临的最大考验
从当前世界经济的结构关系观察,也进一步强化了上述判断。在美国新政府对全球化所持态度相对明确、欧洲国家与日韩等陷入国内经济社会乱象的前提下,金砖国家与新兴经济体的经济状况好坏、立场一致或分化将成为经济全球化走向的重要决定性因素。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在这一轮全球化浪潮中经济实力实现普遍的跃升,在世界经济中的占比明显增加,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中坚力量。新兴经济体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速对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至关重要。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20%~30%,尤其是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持续走高,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的主要力量之一;中国与一些新兴经济体开展的国际经贸合作,对伙伴国经济稳定十分重要。金砖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合作成为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基本力量。但是,经过2008年金融危机的冲击,新兴经济体的增速下滑并出现明显的分化。相对而言,新兴经济体经济实力基础还比较薄弱,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大于发达经济体,当总体上经济状况较好和外部环境宽松时,相互间较易于形成一致的利益立场。而当经济持续下行且情势分化明显之际,彼此之间的立场也容易出现差异甚至分裂。新兴经济体之间的国际合作难以协调,必然分化和削弱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力量。因此,新兴经济体特别是金砖国家经济状况的稳定向好或持续走低、全球化合作立场的一致或分化,是经济全球化面临的最大考验。
欧洲“乱象”等对经济全球化形成重大干扰
欧洲“乱象”长期化与世界政治热点纷呈、社会动荡和恐怖主义是对经济全球化的重大干扰。长期以来,欧美居于经济全球化与全球经济治理的领导地位,因而没有美国、欧盟参与推动的全球化是不可想象的。曾几何时,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欧盟东扩进程的推进欧盟气势如虹。然而反观现在,发端于英国的“脱欧”运动逐步在意大利、法国等“老欧洲”和其他一些“新欧洲”国家滥觞,“脱欧”意识或政治主张在部分欧洲国家朝野甚嚣尘上。尤其是法国、意大利等欧洲老牌大国,长期处于欧洲一体化的“领头羊”地位,其经济、货币与财政、政治和法律等深度融合于经济一体化之中,围绕着“脱欧”展开的论争具有长期化的趋势(不久前苏格兰又再次提出独立公投)。各种力量的角力必然形成对欧洲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阻碍及困扰。
2017年7月4日,在德国汉堡G20峰会举行前夕,反全球化组织“Attac”成员头戴不同国家领导人的面具,以示抗议。
因欧美和某些国际外部力量介入干预而导致的日益增多的国际政治热点、宗教纷争、局部战争和“难民潮”,这些问题反过来又引发了包括欧美在内的更多国家和地区的复杂矛盾加剧蔓延,此类纷争也对全球化造成前所未有的干扰。
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不利于世界经济的复苏
最后,世界经济增长放缓、新兴经济体经济走势分化和国际热点问题相互交织的综合效应,必然导致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当前,世界经济与政治关系空前复杂,传统的全球治理机制危机导致贸易保护主义日益严重,并加快向投资、环境、知识产权等领域蔓延。历史经验证明,越是经济增长乏力,世界经济体之间的对话协商、利益协调愈加困难,各种“以邻为壑”的政策愈是层出不穷。在当前传统机制失灵、保护主义蔓延和政治冲突增多的情形下,主要大国之间与世界各类经济体之间的协商一致几无可能。在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下,加之经年已久的各国反危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的惯性,“货币战”的可能性也同步加剧,最终可能酿成严重不利于世界经济复苏的后果。
综上所述,我们并不否认全球化是世界经济的长期趋势,但是就当下全球的经济结构和国际关系种种情形分析,这一轮反全球化的浪潮有可能形成持续性的过程。对于这种可能性,各国在充分警惕、协调立场、尽力避免其成为现实的同时,有必要做好相应的战略与政策应对准备。
(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院长)
国际服务贸易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林吉双
内容非常丰富
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际间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一种贸易方式。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包括四种形式:一是跨境交付,即服务的提供者在一国的领土内,向另一国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消费者提供服务;二是境外消费,即服务的提供者在一国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国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短期居留期间所接受的国外美容或医疗服务;三是商业存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美国沃尔玛公司在中国开设的超市为中国消费者所提供的商品零售服务;四是自然人流动,即一国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学者到国外高等学校所提供的有偿讲学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世界贸易组织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12大类:一类是商业性服务,包括专业服务、计算机及相关服务、研究与开发服务、不动产服务、租赁服务和其他服务等;二是交通运输服务,主要包括货物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船舶服务和附属于交通运输的服务等;三是建筑服务,包括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四是旅游及相关服务,包括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和导游服务等;五是金融服务,包括银行服务、债券市场服务和保险服务等;六是通讯服务,包括邮电服务、电信服务和视听服务等;七是销售服务,包括批发服务、零售服务 、特许经营服务和其他销售服务等;八是环境服务,包括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似服务等;九是健康及社会服务,包括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等;十是教育服务,包括初中高等教育服务和继续教育服务等;十一是文化服务,包括文化交流服务、文艺演出服务和体育训练服务等;十二是其他服务,包括服务外包、供应链服务、电商平台服务等。
拉动经济增长的驱动力
美国金融危机以来,国际服务贸易持续增长,增速远远高于货物贸易。2014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为9.8万亿美元,占全球对外贸易总额的20.46%。全球服务贸易排名前十国家的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50.28%。
全球服务贸易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从全球服务贸易的主体情况看,发达国家是全球服务贸易的主体,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近70%;发展中国家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速加快,占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30%。二是从全球服务贸易的地域分布看,欧洲、亚洲和北美在旅游、运输、金融、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和建筑五大服务贸易的出口方面最具优势;从相对优势上看,欧盟国家出口的相对优势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服务,美国出口的相对优势是金融服务,亚洲出口的相对优势是建筑服务,中南美洲、中东和非洲出口的相对优势是旅游服务。三是从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结构性特征看,发达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同时,传统服务贸易如运输和旅游等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现代服务贸易如金融和通信等在发达国家进一步强化;还有文化贸易优势在欧美得到提升,信息服务优势在亚洲显现,等等。
伴随着全球经济逐渐回暖以及新兴工业化国家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全球服务贸易的发展趋势将呈现为:第一,全球服务贸易总量将持续快速增长,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近十年来,全球服务贸易增速远超货物贸易增速,以2014年为例,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为9.8万亿美元,增速为4.41%,而同期全球货物贸易增速仅为2.5%,全球服务贸易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第二,全球服务贸易额占全球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将不断提高。2015年全球服务贸易额占全球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22%,如果按增加值统计,服务贸易额占全球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将达到50%左右。第三,全球服务贸易结构将进一步优化,现代服务贸易快速增长。2014年,除运输和旅游两项主要传统服务贸易外,其他服务贸易(主要指现代服务贸易)占全球服务贸易比重为51.5%%,比2000年的44%提高了近八个百分点。第四,全球服务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将迅速形成。随着制造业全球分工格局的深化与重塑,跨国公司通过服务外包和对全球服务业的直接投资,通过在世界范围内设立全球事业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分销中心等并以此为节点编制全球服务供应链,将有效地推动全球服务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的加速形成。
中国增速快,但竞争力不强
2010年以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以年均近16%的速度持续高速增长,国际服务贸易额也从2010年的3624亿美元增长到2016年的8142亿美元,排名仅落后于美国,位于世界第二;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10.9%提高到2016年的18.0%,国际服务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现代服务贸易发展迅速。2015年,传统服务贸易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为70%,占比远高于发达国家。虽然中国国际现代服务贸易占比较低为30%,但其增速很快。2015年,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同比增长25%,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3.6%,广告服务、文化和娱乐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增幅分别达37.1%、43.9%、64.9%。二是国际服务贸易长期逆差,且呈扩大之势。从2010年到2016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逆差从220亿美元增加到2601亿美元,在七年的时间里逆差增长了10倍多。三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几个一线城市。以2016年为例,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所完成的国际服务贸易额为2.65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国际服务贸易额5.35万亿元人民币的近50%。
尽管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规模较大、速度较快,但也存在着如下主要问题:一是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与世界服务贸易额占其对外贸易额总额的比重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以2015年为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为15.3%,而世界服务贸易额占其对外贸易总额的21.8%。二是以传统服务贸易为主,现代服务贸易占比较小。如前所述,传统服务贸易占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比重高达70%,这与发达国家相比高出20多个百分点。由于现代服务贸易占比较小、传统服务贸易大而不强,导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能力不强,这也直接导致了我国国际服务贸易逆差逐年扩大。三是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增值能力较弱,处在全球服务贸易价值链的低端。以国际服务外包为例,印度从业人员的价值人均产值为我国从业人均产值的2.5倍;如果与爱尔兰和美国相比,这一差距可能在25倍左右。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的业务已经深入全球各地。图为友邦保险在上海的分公司。
随着新兴工业化国家进入服务经济时代,全球服务贸易将会处于持续快速发展的过程之中,中国也将会实现国际服务贸易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国际服务贸易“十三五”规划的目标是,到2020年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规模将达到1万亿美元。但同时,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这些主要挑战包括:一是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生产性服务业方面的高端制造产品的研发设计,与美国、德国和日本等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金融服务业大而不强;生活服务业中的旅游服务业,虽然旅游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都极为丰富,但旅游产品品质不高、旅游整体的服务水平较差。二是企业服务能力不强。中国企业,特别是服务型企业发展虽然较快,但因起步较晚,缺少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在全球服务产业的战略布局刚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开展传统服务贸易还是现代服务贸易,我国的服务型企业都将面临着巨大挑战。三是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不足。服务贸易、服务业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目前,我国服务业从业的国际化高端人才还严重不足,因此要大力引育服务业国际化高端人才,这是国际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四是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尚待完善。目前,我国服务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束缚,加大服务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完善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已刻不容缓。
(作者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服务经济研究院教授)
数字贸易发展与中国面临的挑战——于立新何梦婷
什么是数字贸易
埃森哲(全球最大的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外包的跨国企业)2016年《数字变革者》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数字经济贡献了22.5%的全球GDP,超过50%的跨境服务通过数字化平台完成,超过12%的跨境实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
究竟什么是数字贸易,到目前为止,国际上尚未能形成标准和公认的数字贸易的定义。2013年7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美国和全球经济中的数字贸易》报告中,初步提出了数字贸易的概念,即通过互联网传输而实现的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既包括国内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商业活动,也包括通过互联网传输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
数字贸易具有如下几个要素:首先是以互联网为基础,以数字交换技术为手段,通过互联网传输为媒介;其次是为供求双方提供交互所需的数字化数据信息,以数字化数据信息为贸易标的;最后是数字贸易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而是创新的商业模式,提供的内容既包括数字产品,也包括数字服务。
一名模特身着3D打印的衣服。
相对于传统贸易而言,数字贸易具有显著的特征。首先,数字贸易依托互联网技术,显著提高了贸易效率。数字贸易不仅改变了许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交付方式,而且直接缩短了时空距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和效益。其结果则是优化了贸易体制,简化了贸易流程,增加了贸易机会。其次,数字贸易对象多为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品和服务,具有高知识、高技术、高互动、高创新的特征。数字贸易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是知识密集型的,非其他一般服务,强调与客户之间的高度互动,更重要的是它具有高度的创新功能。最后,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技术的不断涌现,数字贸易形式不断增加,这为客户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商品服务选择空间和余地,而且适应和激发了客户的特殊化个性需求,能够满足客户高效、方便、快捷的产品和服务需求,能够满足客户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个性化的需求。
服务数字化:未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
服务数字化是未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新趋势,这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数字化服务发展加速化。互联网技术和数字交换技术是数字贸易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更为智能化的互联网技术web3.0使得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平台,该平台能够实现系统的大数据、社会网络、云计算等新经济活动,为数字贸易在全球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基础和关键支撑。
数字贸易领域不断拓展。当下,互联网正在与如零售、娱乐、出版、休闲、金融、卫生、教育等越来越多的行业深度融合,诸如云计算正在改变信息通讯服务的提供方式,改变经济中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支付方,这种深度融合不仅丰富了数字贸易的内涵,而且扩展了数字贸易的范围。
国际数字贸易发展不平衡化。尽管近年来发展中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迅速,地位趋于上升,但是发达国家在世界数字贸易中仍占据着主导地位。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服务经济化、服务贸易结构的技术知识密集化、竞争的信息比较优势化及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等趋势的日益明朗,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不但不会改变,反而可能会进一步强化。
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自由化和服务贸易保护并行不悖。为了在世界服务贸易领域中最大限度地获得本国国家收益,各国政府一方面出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要求,不断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履行在服务贸易方面所做出的承诺,积极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进程;另一方面,为了保护本国服务业的发展,抵御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本国的冲击,各国纷纷采取直接或间接的服务贸易保护措施。服务贸易领域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由此形成了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服务贸易保护并行不悖的局面,世界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格局也就在各方博弈中重新形成。
中国数字贸易潜力大,发展空间广阔
由于数字贸易并未从中国现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独立出来,其与信息消费产业存在着交叉重叠,因此中国未能形成数字内容、社会媒介、搜索引擎、其他数字产品和服务的数字贸易类别,相关研究统计资料也相对匮乏。整体而言,中国数字贸易在数字内容、社会媒介、搜索引擎、其他数字产品和服务领域发展参差不齐。相对而言,作为数字内容组成部分的数字出版产业,其产值屡创新高。2015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整体收入规模为4403.85亿元,比2014年增长30%。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在新闻出版产业收入的占比由2014年的17.1%提升至20.5%。其中,互联网期刊收入15.85亿元,电子书49亿元,数字报纸(不含手机报)9.6亿元,博客11.8亿元,在线音乐55亿元,网络动漫44.2亿元,移动出版(手机彩铃、铃音、移动游戏等)1055.9亿元,网络游戏888.8亿元,在线教育180亿元,互联网广告2093.7亿元。
尽管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但中国具有巨大的数字贸易消费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超过全球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超过亚洲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占比达95.1%,增长率连续三年超过10%;而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率均出现下降,手机不断挤占其他个人上网设备的使用,成为各类应用规模增长的重要突破点。所有这一切为数字贸易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中国数字贸易先驱:跨境电商与互联网金融
数字贸易的发展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其衍生的数字经济与互联网金融更是不可分离。
跨境电商作为数字贸易中新业态,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技术驱动因素,它是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贸易12大类中计算机信息服务与分销服务跨界融合发展的产物,是电子商务的特殊形式。它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近年来,中国的跨境电商在高速的增长。截至2017年6月,我国电子商务占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39.2%。我国跨境电商市场规模的持续增长,跨境电子商务对我国东中西部经济贸易发展的渗透不断深化,支撑着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逐步改善。
互联网金融是服务贸易中计算机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跨界融合发展的产物,包括跨境第三方支付、P2P、众筹、区块链等业态形式。而第三方跨境支付是借助互联网为境内外消费者提供跨境资金支付,是目前跨境电商中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金融科技的重要业务形态。
当前跨境支付主要是利用传统银行金融服务来应对跨境电商支付的,其支付成本较高,还存在很大的支付结算风险。为了推动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必须要研究利用技术创新解决当前困境。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一个可信任的机制,来完成跨境支付以及汇兑的流程,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是我国应对数字贸易挑战的一项具体措施。
2015年1月23日,首家跨境直购体验店在广州珠江新城正式试业。
区块链技术是通过公开公正的数学算法,利用计算机程序构建一套全新的信用获取模式,让交易双方无需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的情况下,成功地实现全球支付的交易功能。区块链技术具有泛中心化、点对点直接交易、信息真实可靠不可修改、节省成本、风险低等优点,充分体现了其全球跨境支付的巨大优势,引发全球各国尤其是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高度关注。(可参阅本刊13期13页文章)
而在我国,对于区块链技术的使用和推广,首先应在特定范围内推进区块链支付先行试用,摸索经验。深圳作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大本营,前海自贸区作为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已经在前期深港金融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开展区块链跨境支付。根据深圳前海管理局披露,2017年3月招商银行通过自主研发的区块链跨境支付,为其前海自贸区客户,通过永隆银行向其在香港同名账户实现跨境支付,标志着国内首个区块链跨境支付落地应用。
同时,为了进一步发展区块链技术,推广区块链模式,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制度监管、技术突破、行业标准等方面有所作为,创新泛中心化模式下的有效监管、支持鼓励技术研发和突破、制定切实有效的跨境支付标准,稳步推进。
中国经济贸易数字化面临的双重挑战
数字贸易虽然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也并非一蹴而就之事。我国应高度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迎接未来经济贸易数字化发展趋势的双重挑战。
一是观念转型,即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当前我国工业经济还占有较大比重,而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生产性服务业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仍然较弱。
未来,我国在由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的发展基础,加快提升其在GDP中的比重,以服务业为重点扩大对外开放,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推动服务企业“走出去”,逐步由服务贸易大国向服务贸易强国迈进。
二是业态转型,即传统服务贸易向数字化贸易转型。
首先,我国数字贸易水平低,综合竞争力弱。当前,我国数字贸易整体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企业数量多业务规模小,缺乏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数字贸易在各领域发展不均衡,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数字贸易的结构失衡,且数字贸易产业基础薄弱,核心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无法有效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这些都制约和影响了我国数字贸易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其次,数字贸易规制发展滞后。数字贸易的流行挑战着基于传统货物贸易与服务而构建的现有法律法规。针对数字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交付、使用等环节过程的数字贸易法律在我国尚是空白,相关立法基础缺乏。且数字产品服务的标准规范发展滞后,尤其是监测跨境数据流的检测标准缺乏,监测能力较弱。
再次,各国数字贸易本土化措施阻碍数字贸易市场的开放。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不同国家已采取或指定措施,以保护隐私或者威胁安全等理由,阻碍了自由贸易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数字贸易的发展。
最后,数字贸易发展缺乏支持性要素。影响和制约我国数字贸易健康快速发展的知识性要素——人才、技术、资金、政策,供给严重不足,突出表现为数字贸易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缺乏,配套支持政策系统尚不完善,支持力度不足。
加快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的对策
一要加快数字经济发展。2016年9月,G20峰会首次将数字经济纳入会议主题,这对发挥数字经济潜力、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要抓住国际服务贸易结构优化的新机遇,重点发展计算机和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服务、互联网金融、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与数字贸易,抢占未来经济增长的制高点。
二要促进服务产业数字化均衡发展。首先,我们可以用现代数字经营服务方式,运用于传统服务产业,重点改造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研发创新、品牌营销等瓶颈行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运营效率。其次,积极开拓数字技术型、数字知识型服务业,建立健全数字服务贸易的创新机制,加速服务贸易向数字化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转变。
三要加快数字经济相关立法进程。首先,我国政府应该对已经建立起来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修改,使其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国际争端。其次,对我国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特别是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方面尚未制定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填补这些空白。最后,要增强对我国国内行业造成损失事件的预见性,及早保护,避免伤害。
四要加大数字信息化人才培养力度。我国政府可以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筹建国际数字服务贸易专业,培训更多高层次的熟悉国际数字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建立数字服务贸易的培训机构。实现对现有人员的短期业务培训,通过优惠政策增加国内服务业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同时防止智力外流,充分调动数字信息化人才的积极性,不断改革创新。
五要积极参与相关数字国际规则构建。我国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相关规则构建,深入研究《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等相关规则,以及数字贸易的相关规则,尤其是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国际规则,全面了解各方立场,推进多边、区域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为创建公平竞争的国际数字贸易环境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作者于立新为中国服务贸易协会专家委员会副秘书长,何梦婷为武夷学院商学院研究人员)
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订:中国VS美国——周念利陈寰琦
数字贸易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发展迅猛,成为了世界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新动能。2016年基于全球互联网产生的经济收益高达4.2万亿美元,规模相当于日本的经济总量。同时,各大经济体围绕数字贸易纷纷提出彰显自身利益的贸易规则,其围绕数字贸易的规则谈判也成为了各界的焦点。然而,数字贸易自身瞬息万变及连通全球的特殊属性是一把双刃剑,它在给全球贸易带来新气象的同时,由于难以直接套用传统的贸易规则,使得本身的发展受到了制约。
为摆脱部分传统贸易规则的桎梏,从更有利于推进数字贸易的发展出发,一些大的经济体尝试在多边、区域和双边层面推出能彰显和拓展其价值理念的数字贸易规则。数字贸易规则究竟应如何构建和实施,逐渐成为这些谈判中的焦点问题。美国不仅仅是数字贸易强国,同时也是规则制订的引领者。美国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在美国主导的区域贸易协定中,数字贸易规则不仅仅局限在电子商务章节,也在投资、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和跨境服务贸易等章节中有所体现。
如今,由美国所倡导的数字贸易规则已自成体系。尤其在近期谈判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中,围绕美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核心诉求议题,如“数据自由流动”“网络互操作性”和“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等争论已进入白热化阶段,成为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关键所在。尽管特朗普上台之后,美国对引领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热度有所下降,但可以预见的是,基于服务业的数字经济及相关产业是美国的比较优势和核心利益所在,数字贸易治理问题必定是美国的长期关切。然而,由于美方提出的规则代表的是美方的立场,因此很多核心议题在国际谈判中依然备受争议,难以达成共识。
中国也是数字贸易大国。中国作为与美国并驾齐驱的数字贸易大国,在数字经济发展的驱动下参与建设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势在必行,将来也必定会在未来的规则制订的关键议题上与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进行对接。因此,研究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对中国参与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促进国际数字贸易合作和数字贸易发展、减少贸易摩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的主要内容
近20年来,美国在经贸谈判中一直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推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以减少和限制数字贸易发展的壁垒,促进数字贸易发展。观察美国签订的十余个区域贸易协定,不难发现在各协定中美国针对数字贸易的立场是非常一致且坚定的,尤其在关键议题上呈现出来的主张是一条不断强化的上升轨迹。从总体来看,美国在以下四个方面有着非常显著的表现。
其一,在“传统贸易规则”方面,明确规定既有相关规则对数字贸易的适用性。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确定了跨境服务贸易规则对数字服务提供的适用性,明确了电子传输免关税的延长期限,甚至规定了数字产品(包括载体)永久免关税。同时,美国也要求非歧视待遇适用于数字产品。
其二,在“跨境服务贸易规则”方面进行创新,旨在促进数字服务贸易自由化,保证已有数字贸易规则的透明度及其在未来的可操作性。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在跨境服务贸易相关规定中消去了繁琐的当地存在要求,采用了否定列表承诺方式,减少甚至直接限制了最惠国待遇豁免,引入了更自由的服务原产地规则。
其三,在“信息通信技术(ICT)”方面,推动更普遍和更具有约束力的合作。以《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协议为例,美国在与数字贸易相关的信息技术领域倡导:支持针对数据以及技术服务的互操作性、平衡个人隐私保护和跨境信息自由流动、对接信息通信技术研究和标准、保护知识产权,这些都体现出美国与缔约伙伴在该领域展开深入合作的强烈意愿。
2016年6月22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部长级会议在墨西哥坎昆开幕,会议的主题是数字经济。
其四,在构建专门的数字贸易新规则方面,美国重点着力于打造新一代数字贸易规则,以解决国内规则与数字贸易的匹配度低以及规则体系未完善的问题。美国与各缔约方间已就美国在早期推出的数字贸易规则的内容达成了共识。这些内容相对简单明确,包括贸易无纸化、透明度原则和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等。然而,在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这些规则已经不能满足美国在数字贸易中的诉求,数字贸易需要一个更全面和深入的规则体系来进行规范。因此,美国在保留旧有规则的基础上,重点关注由数据跨境流动所衍生出来的冲突与矛盾,推出了第二代数字贸易规则,主要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接入与使用、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与技术(源代码)的非强制本地化等。这些议题在美国的推动下成为大型区域贸易协定3T(TPP、TTIP和TISA)谈判的主要内容。然而,由于各国的利益诉求不一,如今各参加方在这些关键议题上仍然各执一词,冲突不断。
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制订中的主要分歧点
首先,“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中最具代表性的规则,也是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上最主要的分歧之一。
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美国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要求缔约方在保障公共政策目标(包括“保护个人信息”等)得以实现的前提下,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全球自由流动,并在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和TISA谈判中提出同样的主张。与此相反,我国对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持谨慎态度。我国现在对外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尚未对此类新议题作出讨论,而国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则明确提出考虑到个人、社会和国家信息安全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不认可美国提出的信息和数据全球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事实上,我国出于对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的考虑,对信息和数据流动设置了一定的限制。同时,我国在监管互联网信息和数据的处理及传输方面主要采取属地原则,规定在我国境内的网络使用和运营不得脱离监管,这些都与美国的主张差异较大。
其次,“数据存储设备与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的规定也在中美间引发了不少冲突。
美国明确反对数据存储本地化。美国认为“数据存储本地化”会掣肘网络在全球各国间的互联互通,不利于数字市场的开放。数据存储本地化,即要求外来企业在进入本地市场时把数据中心设置在本地,而开放数据源代码则要求外来企业开放其在当地领土范围内提供的服务业务相关的所有软件的源代码。对于这些措施,美国主导的大型区域贸易协定(如TPP和TISA)是明令禁止的,要求缔约方不得把上述措施作为缔约方企业进入市场的前提条件。
目前,针对“数据存储当地化”,我国和澳大利亚、韩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现行国内规制尚未对电商企业进入本地市场作出强制性规定。然而,我国在《网络安全法(草案)》中对外来企业的部分数据作出了间接的限制,主张应按规定对确需由境外存储或境外提供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的网络运营者进行安全评估。而关于“公开软件源代码”,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都出于维护金融安全的目的,规定电商企业给金融机构提供软件时候应在银监会备案软件源代码,这与美国主张的“源代码非强制本地化”存在冲突。不过,TPP协定文本在这项条款的实施上仍留有余地,即把提供数据源代码的范围限定在了“大众市场软件开发者”中。而上述金融领域的基础软件和大众软件并没有交叉,因而目前来看中美在“提供数据源代码”上并不存在本质上的冲突。
应对美国版数字贸易规则的建议
对于中美在数字贸易规则制订中的分歧可能带来的挑战,我国需要积极应对。第一,针对部分数字贸易议题提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近两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以每年2万亿元的增幅增长,年均增速是GDP增速的2~3倍,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我国有必要着眼于数字贸易的电子商务领域提出切合自身需求的主张。第二,改进数据监管技术,对跨境数据实施分类监管。跨境数据流动促进了全球数字贸易发展,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同时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跨境数据流动的管理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这就需要改进数据监管技术,通过对跨境数据进行分类监管,降低经济安全管理“泛化”的负面影响,把“好钢”(信息监管技术、信息监管体制)用在“刀刃”(真正有国家安全诉求的领域)上。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保障数据安全的目标真正落到实处。如果仅仅把数据存储在本地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来管辖,信息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目前我国需要继续完善在个人信息、电信以及网络基础设施方面的立法,把数据的安全性保护落到实处。
(作者周念利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研究员、博导,陈寰琦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