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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限购!限购!
假期第二天,这个重磅消息让合肥楼市经历了不眠之夜。
10月2日晚8点半,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楼市调控政策。
此次发布会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重启限购政策,最低首付调至30%。通知指出,在合肥市区购房,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购房需要缴纳1年个税社保。此外;今年市区还将供应5000亩地,今年总供地量将超10000亩。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万套的公共租赁住房。
1、加大土地供应年内再供应5000亩,年度超万亩,监督开发进度计划,不按开发进度开发的,严肃处理;
2、竞买人报名参与土地竞拍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一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3、限购!市区本地人限购2套;外地人购房需要1年个税社保或纳税;
4、最低首付30%,一次购房记录的已结清最低首付40%;一次购房未结清首付最低50%;
5、本地人2套以上、没有纳税社保的外地人,不给买房;
6、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停止三套房贷款。停止异地公积金贷款;
7、楼盘备案价格6个月内不给上调,6个月外上调不得超过1%;
8、公安工商严厉打击捆绑销售,禁止捆绑销售,加大曝光力度,禁止额外加价。
也就是说
在合肥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
非本市户籍居民不得再购新房和二手住房
而在合肥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购新房
这对于广大的开发商来说
无疑是个重磅炸弹
而对于
买不起房的吃瓜群众来说
可能就是个利好消息
具体政策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房地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 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居住用地供应力度,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5000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10000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二、开展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三、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
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1宗居住用地的竞买。2012年1月1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6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2016年1月1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20%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四、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住房金融监管
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资金来源进行核查;金融监管、房地产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查处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六、从严控制公积金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七、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6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6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八、落实特殊人群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刚需”,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10000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九、强化房地产市场联合监管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重点查处违规预售、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价外加价”等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公安、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捆绑销售”、发布和炒作虚假广告信息、制造市场恐慌等违法违规行为。房产、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公安、工商、税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强房地产市场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相关信息公开,及时解答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分析、及时报道和解读房地产市场政策,引导居民理性消费,防止虚假信息和不实猜测、评论误导群众。对捏造信息、虚假报道、制造和传播谣言的新闻媒体和个人,坚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意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解释。
合肥限购历史
2011年3月31日,合肥执行“限购令”
到2014年8月1日解除限购
这3年多到底发生了什么?
2010年:限购前期
调控不断,房价波动,销量高涨
在合肥限购前一年,为抑制房价,2010-2011年楼市经历一系列调控,并经历四次升级: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国十条”、9月“9.29新政”,到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但调控的效果就是房价与销量的大涨大跌。
2010-2016年合肥市区住宅销量及房价走势
(点击看大图)
说明:蓝色为住宅销售,红色为房价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0年1月、3月、4月、2011年1月合肥市区住宅销量均破万套,这样的现象在后续几年,仅在2013年3月、12月出现过。当时火热的楼市,被2011年3月31日“限购”的一盆冷水浇灭。
2011年:限购开启
3月31日限购四大老城区
2011年3月31日,合肥楼市执行限购,限购四大老城区,本地人“限二禁三”、外地人“限一禁二”。效果显著,3月销量8000多套,4月跌至2000多套,而房价也出现长期的滞涨、停涨。当年,合肥住宅共成交55195套,同比2010年的78899套下跌约30.04%。
“一刀切”相当无情,不论是对供给端的房企,还是对需求端的购房者。但由于合肥处于发展的上行通道,外来人口正增长,“一刀切”必然误伤部分改善与刚需。由于,当时仅限购四老城区,新区不在范围内,区域弹性较大刺激了下一轮楼市的大幅上涨。
2012年:限购第2年
新区起步,库存高企,房价上不来
限购属于短期调控政策,对楼市长期调控没有实质效果。2011年的限购仅限4老城区,而合肥新区楼市渐起,再加上1年社保可找中介代办成为合肥户口,反而激发了2012年住宅销量的大幅上涨,一直攀升至2013年3月。
但这期间房价上涨较为稳定:一方面,新区(如滨湖、高新)楼市刚刚起步,价位刚需。另一方面,由于前抑制需求,库存达到高点,当年多个月份库存在5万套以上,成为房价起不来的主要原因。类似的,如湖南长沙,也是因为库存较高,房价长期起不来。
2013年:限购第3年
继续限购,稳定市场预期
2013年国五条发布,随后3月30日合肥出台调控,抑制房价不能超过GDP增速,但对楼市调控效果不大。需求释放、库存充足、新区发展,造就当年单月住宅销量的两个高点。
理想房价慢增长
一个3月,一个是12月。3月调控前买房需求的“疯狂”释放,而12月则是万达4000套左右房源的倾销,这也说明“大体量,刚需价”对楼市的影响。2013年合肥市区住宅成交102845套,也创造历史新高;房价“稳7进8”,政务区涨至9千多元/㎡。
2014年:限购第4年
取消限购,库存高位,控制土地供应
随着,合肥楼市供需趋于平衡,房价稳涨,再加上限购的意义不大。2014年8月2日,历史3年多的限购正式取消。但限购后的几个月,合肥房价与住宅销量没有大幅度的波动。
目前合肥房价处于红色过热区
2014年是合肥楼市供需平稳,房价稳涨的一年。当年合肥市区住宅库存维持在3万-4万套,但土地供应开始控制,全年土地成交面积同比下降超20%,这也为2016年房价疯涨埋下伏笔。
2015-2016:限购取消后
库存连跌,房价疯涨,乱象四起
限购取消后,由于合肥市库存充足,基本能保持供需平衡。但2015年继续控制土地供应,全年土地成交面积同比下降再超20%。另外,2014年土地成交量下降,促使2015年库存连续数月下跌,而库存紧张增加房企捂盘惜售的动作。
2015年5月起合肥市区住宅库存持续下跌
就这样,2015年上半年合肥市区房价还算稳涨,而4季度开始房价进入疯涨期。之后,2016年合肥楼市彻底进入癫狂期,各种楼市乱象涌起。虽然,主管部门宣布2016年增加土地供应,但这是长期调控政策,主要影响2017年的楼市。当下的疯狂,或许只能用“一刀切”的限购解决!
2016:购房限贷
6月24日下午,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正式公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确认了7月1日正式执行限贷政策。政策包括: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大幅提高购房首付款比例,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
这一政策的出台,合肥楼市调控已经是板上钉钉,除了增加土地供应、加大公租房等投放力度外,之前传出的购房限贷政策“认房又认贷”的消息也得到确认。从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16年8月9日,多家开发商和研究机构向澎湃新闻证实,合肥各银行当天放出贷款新细则,对多种情况下的购房情形实行拒贷。
其中包括:有房2套及以上,有1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有1套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合肥市区无房,有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1次或1次以上未结清,停止贷款。这意味着,即便名下无房,也可能被银行拒贷。
据合肥当地媒体报道,这一限贷新政已经得到了银行业内人士确认:各行都已经执行。
“这堪称合肥史上最严厉的限贷政策,也是对7月1日执行的信贷政策的补充和升级。”某品牌房企合肥分公司负责人说,此次限贷政策加码主要针对投资客,目的是抑制楼市过热以及土地市场过热。
2016年,全民关注的话题除了房子还是房子。继北京、天津分别于9月30日晚间出台严格的楼市限购政策之后。仅相隔一天,郑州和成都也先后出台了限购政策,随后,无锡,济南也出台限购,而且发布政策的时点同样是在晚间。
9月30日,北京:买首套房也变难了
9月30日晚间,北京市政府网站挂出通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新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分为8项,涉及土地供应、房产供应、差别化信贷等8个方面。其中核心的调控措施包括:
1,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保证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在严控地价的同时,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
3,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另据新华社北京9月30日,北京市要求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项目时,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21世纪经济报道援引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的观点称,“从信贷政策看,北京是目前全国执行最严格限贷政策的城市。首次收紧首套房首付比例到35%,非普通自住房比例上涨到40%。另外二套房比例提高到50%,开始了全国第一个购房全面降投资型杠杆的举措。相比其他城市口号式、挤牙膏式的政策,北京的调控政策效果将更加明显。”
9月30日,天津:严控外地人购房
你以为仅仅是北京调控就够了吗?9月30日,天津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
1,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
2,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3,开发商在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时,应当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申报每幢房屋单位建安造价、销售单价上限和每套房屋销售价格上限。
9月30日,苏州:物价局直接出手
在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出台楼市调控政策之时,苏州也补了一刀。
苏州此前已经出台了房地产调控措施,9月30日夜继续加码。苏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其中规定:
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开发建设成本及行业合理利润或周边同类型楼盘价格;
完成价格申报后超过规定期限未向住建部门申请录入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
社会集中反映的价格问题的。
若出现上述行为当中的一种,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必要时暂停其价格申报,并建议由住建部门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郑州:房价勇夺9月涨幅冠军之后,限购了
距离郑州出台“郑九条”的时间才过去10多天,很多人不会预料到,就在国庆节的第一天,郑州又发布了一条重磅消息,欲针对当地商品住宅实施限购,从需求端“灭杀”当地高房价。
文件显示,该限购令主要“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80平方米以下 (不含180平方米) 的住房”。
不过,郑州市政府生怕外界不明白或产生误读,还具体解释说,这里所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二手住房)。
从数据上来看,郑州最近几个月的房价涨幅领跑全国。9月,由国家统计局对外披露的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中,郑州环比涨幅“夺冠”。虽然统计口径有差异,但郑州房价异动已引发格外关注。
▲图片来源:华尔街见闻
成都:限购且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
但出人意料的是,在郑州出台限购新政后的晚些时候,成都也出台了11条楼市调控措施!
成都政府发布通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更详细的其中涉及精准调控土地供应、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实行区域住房限购、加强销售价格监管、整治市场违法行为等。
▲图片来源:东方IC
济南出台楼市限购政策:提高首付比例 非本市户籍限购一套
中国网财经10月2日讯 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的现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10月2日:无锡重启限购 二套房首付40%
10月2日,无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重启限购政策,二套房首付调至40%。
意见指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保持20%不变;
1、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40%;
2、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按不低于20%执行;
3、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同一买受人出售多套商品住房;暂停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专家:新政说明政府在给过热的楼市降温方面达成共识!
此前,北京也发布楼市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天津官方规定,10月1日起非津户籍首套房首付不低于40%。针对多地相关政策,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这说明政府在给全国过热的楼市降温方面达成共识。
陈云峰认为,按此前每年的规模,到11月中之后,银行信贷规模放完后不再放贷,加上首付提高,双重叠加会给以北京为主的楼市降温,房价马上会止涨,尽管还会有一个特别小的惯性,因为市场对信贷的影响较为灵敏。不管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新政后房价会横盘停下来,成交量会有大幅度下跌,四季度会有一个小的淡季。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则分析认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楼市调控政策。他预计楼市持续高温的态势很可能从北京开始降温。
截止目前,全国包括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厦门、南京、苏州、武汉、合肥、天津、郑州等都出台了不同程度的调控政策。
这可能是楼市政策拐点的来临吗?对于合肥楼市限购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右下方“写留言”处畅所欲言,参与话题讨论还将有机会获得合肥海洋世界的门票两张。
来源:安徽楼市、合肥楼市、网络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