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即加计抵减;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抵减应纳税额2生活性服务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优惠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10%加计抵减与15%加计抵减政策适用范围不同,加计10%加计抵减范围包括邮政服务业电信服务业现代服务业生活服务业,而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范围仅限于生活服务业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
2、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我应该怎么选择适用不同的加计抵减政策答两项政策中的生活服务定义一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正面回答生活服务业今年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这涉及国内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二分析详情税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将。
3、”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
4、答案B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2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都可以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二本公告所称;答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