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加计抵减政策如下1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
生活性服务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继续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5%,注意这里的生活服务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要超过50%政策依据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
自2019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
不是,加计抵减扣除比例是固定的生活服务业加计比例为1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加计比例为10%加计抵减额按照进项税额乘以加计抵减比例计算出来的纳税人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比例。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
若二季度适用减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货物收入在三季度发生销货退回,那么对应的销售额应当从三季度销售额中扣减,在办理三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退货对应的销售额和对应按2%计算的减征增值税应纳税额或免征额计为负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