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会计免税项目(生活服务业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生活服务业会计免税项目(生活服务业免税收入会计分录)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填写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同时,应当将本期减征免征的增值税应...
  • 1
  •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