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纳税人的经营期不满12个月,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10月1日起可享受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按照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
二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