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在网络环境下,已对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与传统的商务活动一样,电子商务活动中也存在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然而,我国现有的关于电子信息方面的法规和商务贸易方面的法规都未涉及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部。
网站的被动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
主要争议问题之二网络传播 修改草案第六十九条有三个条款,其中第一款是提供纯技术服务的网络服务商不承担审查责任,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搜索或者链接等单纯网络技术服务时,不承担与著作权或相关权有关的。
三网络著作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变化一实行推定许可对作者权利加以适当限制,即作者将作品上载到网上,应该充分认识到其被转载复制的可能性和广泛性,如未作说明,或没有采取技术手段预防其被转载复制,即认为作者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