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解读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不管其取得专用发票时间是4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均属于5月份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因此,该进项税额可以在5月份享受加计10%的抵减政策专利年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专利年费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对于和研发活动相关的其他费用,其总额不得。
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
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生活性服务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行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享受条件1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1纳税人类别判断加计抵减政策只适;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39号规定,自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
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