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
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