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事,以及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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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18种方法
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现在的税收筹划的方法早已没有那么多种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十种节税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框架内,通过对其战略模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节约税款、延期纳税和降低税务风险为目标的一系列税务规划活动。以下内容从税收筹划的十大基本方法进行展开。
01、纳税人筹划法
纳税人筹划法是进行纳税人身份的合理界定和转化,使纳税人承担的税负尽量降低到最小程度,或直接避免成为某类纳税人。
1.纳税人不同类型的选择
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法人企业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企业按照税法要求需要就其经营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法人企业对自然人股东实施利润分配,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2.不同纳税人之间的转化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类型纳税人在征收增值税时,计算方法和征管要求不同。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抵扣制,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按照使用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实行进项抵扣制。
3.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
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对于房产界定为房屋,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娱乐、居住或者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停车场、室外游泳池、喷泉等,不属于房产,若企业拥有以上建筑物,则不成为房产税的纳税人,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将停车场、游泳池等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和办公用房等分开,在会计中单独核算,从而避免成为游泳池等的法定纳税人。
02、税基筹划法
1.控制或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
(1)税基推迟实现
(2)税基均衡实现
(3)税基提前实现
2.分解税基
通过分解税基,使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转化为税负较轻的形式
3.税基最小化
合法降低税基总额
03、税率筹划法
1.比例税率筹划法
通过比例税率筹划法使得纳税人适用较低的税率。
2.累进税率筹划法
防止税率攀升:注意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累进税制对税负的影响。
04、税收优惠筹划法
1.税收优惠
特殊行业、特定区域、特定行为、特殊时期的税收优惠。
2.税收优惠的形式
(1)免税(2)减税(3)免征额
(4)起征点(5)退税
(6)优惠税率(7)税收抵免
3.创造条件适用优惠政策
【案例】霍尔果斯案例
全民关注的电影《战狼2》,2017年票房高达54.6亿元,雄踞票房榜首。导演兼主演吴某在新疆霍尔果斯成立了一家文化公司,即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企业。而霍尔果斯是目前为止税收优惠最全面的地方,最大的优惠就是好文化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五年之内全免。
【案例解析】
按照《战狼2》54.6亿元的总票房来算,根据协议,吴某分得18.4亿元,如果没有享受税收优惠,那么本例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税前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7亿元。
根据国家税法,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则为:(18.4-2.7)*25%=3.93(亿元)
如果注册在霍尔果斯的企业应纳税款则为:(18.4-2.7)*0%=0
吴某通过霍尔果斯的安排节省了3.93亿元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通过以上安排,纳税人确实可以实现节税的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实质与形式相吻合,否则将可能会面临更大的税务风险。
05、会计政策筹划法
1.分摊筹划法
无形资产摊销、待摊销费用摊销、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间接费用分配。
2.会计估计筹划法
有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一些项目不能精准计算,而只能加以估计,因此,在会计核算中,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未确定的交易或事项需要估计入账。这种会计估计会影响计入特定时期的收益或费用的数额,进而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
06、税负转嫁筹划法
税负转嫁筹划的操作平台是价格,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价格浮动、价格分解来转移或规避税收负担。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商品的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大小而jiag诶桥面。 分解的手法不拘一格,则更为巧妙。
1.税负前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式,将其所负担的税款转移给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2.税负后转筹划法
纳税人通过降低生产要素购进价格、压低工资或其他方式将其负担的税收转移给提供生产要素的企业。
【案例】白酒厂商生产的白酒产品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品,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厂商为了保持适当的税后利润,通常的做法是相应提高出厂价,但这样做一方面会影响市场,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从价定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攀升。有没有实现税负转嫁的筹划办法呢。
【案例分析】
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酒厂设立独立的销售公司,利用增加流通环节的办法转税负。由于酒类产品的消费税仅在出厂环节计征,即按产品的出厂价计征消费税,后续的分销、零售环节不再缴纳。
这种情况下,引入独立的销售公司,便可以采取“前低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降低消费税负担。
07、递延纳税筹划法
1.推迟确认收入
不同的结算方式:委托代销
2.提前支付费用
需要支付的费用提前支付
【案例】某造纸厂7月份向汇文文具店销售白纸板113万元(含税价格),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汇文商店10月份只汇来货款33.9万元。对此类销售业务,该造纸厂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
【案例分析】此笔业务,由于购货方是商业企业,并且货款结算采用销售后付款的方式,因此可以选择委托代销模式,即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进行税务处理:该造纸厂7月份可以不计算销项税额,10月份按收到代销单位的销货清单后确认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
[33.9/(1+13%)]*13%=3.9(万元)
对尚未收到销货清单的货款可以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不按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处理,则应计提销项税额:
[113/(1+13%)]*13%=13(万元)
因此,对此类业务,选择委托代销结算方式可以实现递延纳税。
08、规避平台筹划法
在税收筹划中,常常把税法规定的若干临界点称为规避平台。规避平台建立的基础是临界点,因为临界点会由于“量”的积累而引起“质”的突破,是一个关键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降低或优惠增多,从而获得税收利益,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法的基本原理。
1.税基临界点筹划
起征点、扣除限额、税率跳跃临界点
2.优惠临界点
绝对数临界点、相对比例临界点、时间临界点
【案例】李先生在北京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已经居住满1年零10个月,这时他在市区找到一份薪水很高的工作,需要出售该住房,李先生应该如何筹划呢?
【案例分析】增值税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部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适用北上广深四个城市)。显然,如果李先生再等2个月出售该住房,便可以适用购买满2年享受增值税免征待遇,而如果马上出售,须按照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因此,最好是将住房在2个月后再转让。
当然,如果这时遇到合适的买主,也可以出售,即变通处理,利用时间临界点筹划方法,可以采取和买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远期合同(2个月之后正式交割房产);另一份是为期2个月的租赁合同。这样买主可以马上住进去,房主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09、资产重组筹划法
1.合并筹划法
是指企业利用并购及资产重组手段,改变其组织形式及股权关系,实现税负降低筹划方法。
(1)企业合并可以进入新的领域、行业,享受新领域、新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并购大量亏损的企业,乐意盈亏补抵,实现成本扩张;
(3)企业合并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和印花税;
(4)企业合并可能改变纳税主体的性质,譬如由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由内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5)企业合并可以利用免税重组优惠政策,规避资产转移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2.分立筹划法
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立的企业,被分离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实现企业的依法拆分。分立筹划法利用拆分手段,可以有效地改变企业规模和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1)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2)企业分立将兼营或婚姻销售中的低税率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单独计税,降低税负;
(3)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税负自然降低;
(4)企业分立增加了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10、业务转化筹划法
业务转化筹划法手段灵活,注入购买、销售、运输、建房等业务,无形资产转让可以合理转化为投资或合营业务……
【案例】科研人员张某发明了一种新技术,该技术申请了国家技术专利。由于该专利实用性强,许多企业拟出高价购买。其中,甲公司开出了100万元的最高价。这种情况下,张某是否应该转让其技术专利呢?
【案例分析】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转让专利技术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这里所说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申请免征增值税合同须经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出具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转让专利使用权属于特许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计入综合所得,参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取得该笔收入是应预交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20%=16(万元)
如果采用业务转化筹划技巧,张某不转让技术专利使用权,而是将技术专利进一步开发,以技术服务的形式将专利技术应用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中。按甲公司的经营状况测算,张某每年预计可从甲公司获取10万元技术服务收入。
若张某愿意采取技术服务形式,则其所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实现递延缴纳:
(1)纳税人提供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应于取得所得的当月按照20%的比例税率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并入综合所得于年终汇算清缴。张某应预交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这种筹划法主要好处在于可以递延纳税。
若采用技术投资入股形式。技术投资入股的实质是转让技术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按照财税[2016]36号文相关规定,转让技术成果是销售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根据[2016]101号文,个人技术投资入股,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作为股票(权)的,企业或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有哪些
(一)从征税范围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按照税法,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因此一些对地段依赖性不是很强的纳税人可依此进行纳税筹划。如对于一些农副产品,生产经营往往需要一定数量的仓储库,如将这些仓储库落户在县城内,无论是否使用,每年都需按规定计算缴纳一大笔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而将仓储库建在城郊附近的农村,虽地处偏僻,但交通便利,对公司的经营影响不大,这样每年就可节省这笔费用。(二)从计税依据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因此根据房产的用途可以分别进行房产税税收筹划。1.自用房产的税收筹划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空间在于明确房产的概念、范围,合理减少房产原值。(1)合理划分房产原值税法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施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需要并入原房屋原值计征房产税。这就要求我们在会计核算时,需要将房屋与非房屋建筑物以及各种附属设施、配套设施进行适当划分,单独列示,分别核算。 (2)正确核算地价税法规定,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规定进行核算,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自行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对自建、外购房屋业务,均要求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固定资产”科目中不包括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费用。因此,企业在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时,一定要根据“配比”的原则,合理分配建筑物与地价款,分别进行帐户处理。 (3)及时做好财产的清理登记工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财产损毁、报废和超期使用等情况的发生。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它的挂账原值是计算房产税的基础数据,它的清理能直接影响房产税的应税所得额。因此,企业一定要及时检查房屋及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做好财产清理登记工作,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批财产损失,以减轻税负。(4)转变房产及附属设施的修理方式税法规定,对于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计税基础50%以上,或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应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因此,我们在房产修理时,将房产的资本性大修理支出分解成多次收益性小修理支出,使每次修理费低于限额,这样每次修理费可以直接从损益中扣除,不须增加房产的计税基础,从而相应减少房产税税负。2.出租房产的税收筹划按照税法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因此,对出租房屋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正确核算租金收入。(1)合理分解房租收入目前出租时不仅只是房屋设施自身,还有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而我们在签订房屋出租协议时,往往将房产和这些设施放在一起计算租金,这样就无形增加了企业的税负。因此我们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合理、有效分割租赁收入,将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单独计算使用费收入,以减轻房产税的税负。 (2)通过关联企业转租不少企业与其子等关联办公地点在一起,如果企业所属地段较偏僻,可以考虑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关联企业,再由关联企业向外出租。由于关联企业不是产权所有人,只是房产转租人,根据税法规定,转租不需缴纳房产税。这样通过将房屋出租方式由直接出租改为转租,可以减少企业的整体税负。
房产税税收筹划有哪些要点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房产税筹划一、利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对征税的房产范围进行了明确:“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房产税筹划具体案例:华美公司在某内陆省份中等城市兴建工业园,工业园区计划除建造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停车场、游泳池等建筑物,预计工程造价40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办公用房工程造价为25 000万元,其他建筑设施造价为15 000万元。如果将这40 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华美公司从工业园建成后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需缴纳房产税(该省扣除比例为30%)=40 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经过筹划,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可以少缴纳126[15 000×(1-30%)×1.2%]万元的房产税。
注意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就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作了明确,即原来暂不征税的具备房产功能的地下建筑,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列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同时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新规定并没有将所有的地下建筑都纳入征税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必须符合房产的特征概念。财税[2005]181号文件对此作了界定: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与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筑,如地窖、池、窑、罐等,仍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筹划二、通过转换自用地下建筑用途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财税[2005]181号文对自用地下建筑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应税房产原值”。具体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96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确定计税房产原值后,地下建筑的房产税计算方法与原计算方法一致。由于自用房产用途不同计税方式有异,实务中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用途进行相应筹划。
注意事项:1、财税[2005]181号文调整的征税对象是独立建立的地下建筑,对于非独立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原本就是作为统一的房产原值计入会计账簿反映的,这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2、财税[2005]181号文规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筑,必须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这点与原来的政策规定和税务部门实际的执行情况也是相同的。
房产税筹划三、通过租赁和仓储计税方法差异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如前所述,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于房产拥有者,是租赁还是仓储,具体可通过下列公式确定:假设某企业的房产原值为Y,收取年租金Z,所在地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时的减除比例为A(A代表10%~30%中任何数字),那么从价计征应缴房产税Y×(1-A)×1.2%,从租计征则应缴房产税Z×12%.当Z×12%>Y×(1-A)×1.2%,亦即Y÷Z<10÷(1-A)时,选择从价计征合算;反之,选择从租计征合算;如果Y÷Z=10÷(1-A)时,则租赁或仓储在房产税筹划上没有多大意义,纳税人仅就其它相关因素考虑即可。
具体案例: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 000万元,净值同是1 6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60万元。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10%.经测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 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2.4(19.2-1 6.8)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10%)×1.2%=21.6(万元)。两者相比较,采用仓储方式将增加房产税税负2.4(21.6-19.2)万元。所以应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从上面分析可知:1、如果甲公司两处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均为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20%)×1.2% =19.2(万元),采用租赁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此时便不存在房产税节税问题;2、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低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高于对外租赁,宜实行租赁形式;3、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高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缴纳的房产税,宜采用仓储方式。
房产税筹划注意事项:租赁与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签订何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的结果。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要提供空库房就可以了,存放商品的安全问题由乙企业自行负责;而仓储则需对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负责,为此甲公司必须配有专门的仓储管理人员,添置有关的设备设施,从而会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和经费开支。如果存放物品发生失窃、霉烂,甲企业还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假如扣除这些开支后,甲公司仍可取得较可观的收益,则采用仓储方式无疑是一个节税良策。
关于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事和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