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简称塔机,塔机一般指塔吊,塔吊是建筑工地上常用的一种起重设备又名“塔式起重机”,以一节一节的接长(高)(简称“标准节”),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须要的设备。
塔吊(tower crane)尖的功能是承受臂架拉绳及平衡臂拉绳传来的上部荷载,并通过回转塔架、转台、承座等的结构部件式直接通过转台传递给塔身结构。自升塔*有截锥柱式、前倾或后倾截锥柱式、人字架式及斜撑架式。起升机构之所以同平衡重一起安放在平衡臂尾端,一则可发挥部分配重作用,二则增大绳卷筒与塔尖导轮间的距离,以利钢丝绳的排绕并避免发生乱绳现象。平衡重的用量与平衡臂的长度成反比关系,而平衡臂长度与起重臂长度之间又存在一定比例关系。平衡重量相当可观,轻型塔机一般至少要3~4t,重型的要近30t。
塔机出口到欧亚联盟地区需要申请塔机EAC认证,根据塔机的基本特点和运行原理,它属于大型危险机械设备,所以认证要求相比其它设备严格,一般需要申请强制性EAC合格证书。
关税同盟的技术法规(TR CU 010/2011)包含需要强制认证的机器和设备的一般清单,其中指明了一组起重和运输设备,包括:气动轮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拖拉机上的起重机、牵引式起重机、铺管起重机、建筑装载机,包括汽车底盘上的装载机、桅杆施工升降机、施工电动吊篮等。
塔式起重机EAC合格证书认证技术文件资料要求,其中包括:
- Technical passports in Russian 俄文技术护照-(维修保养手册)
- Safety analysis report in Russian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User's manual in Russian - 俄文手册说明书
- Welding data book --焊接报告
- drawing图纸
展开全文
-factory test report出厂试验报告
- Calculations -计算书
- CE证书(如有请提供)+CE测试报告CE Test Report(如有请提供)
- Data about applicant company -申请公司资料海关联盟公司信息-进口商法人营业执照(Огрн)2)税务总局签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инн/ kпп),公司详细信息(名称、法定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邮件),贸易合同和商业发票)
塔式起重机欧亚联盟EAC认证程序:
第一步:填写欧亚联盟CU-TR认证申请表,确认出口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产品海关代码。
第二步:认证机构根据海关代码和产品信息确认产品类别,决定认证方案。
第三步:制造商根据认证机构的认证方案提交产品俄文资料和技术文件、测试报告、与独联体国家供货合同。
第五步:认证机构专家到生产工厂进行产品测试和质量体系审核(如有必要)
第六步:生产工厂根据机构专家意见修改产品资料文件或质量体系文件(如初次审核不合格)。
第七步:认证机构制作证书草稿,申请商确认草稿准确无误,反馈给机构。
第八步:证书签发。
第九步:在产品名牌上粘贴食品海关联盟认证“EAC”标记,凭证书复印件清关。
塔式起重机海关联盟EAC认证时间:资料提交后大约3-4周(除国定假日外);
EAC标志设计要求和使用:
获得EAC证书或EAC符合性声明的产品可以在获证产品的每一个单品的铭牌、内包装、外包装、说明书等技术文件上施加EAC标志。
EAC标志根据矢量图按照比例设计。EAC标志最小不能小于5mm。标志应该确保可以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可以清晰的识别。
塔式起重机制造商要求:
1、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必须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工作和非工作状态)以及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全阶段(制造,安装,测试,拆除等),保留所申报的产品和材料几何形状、强度、刚性、稳定性、耐磨损和耐腐蚀性、以及平衡性(仅适用于门式起重机的某些类型的起重机)。
必须通过计算来确认产品金属结构的计算要素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平衡以及负荷起重机械机构的相应安全参数。
2、沿着轨道移动的起重机必须配备专用装置,防止脱轨的风险,以及在风荷载下的未经授权的移动。
3、如果存在这些装置则存在脱轨的风险。例如由于轨道本身的可能的地震撞击或断裂,必须使用附加装置来防止脱轨可能的设备掉落。
4、起重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考虑到机械运行条件、运行时间和运行方式。用于提升的起重机械,维修处理的机构应配备操作记录仪。
还必须对所有独立式起重机配备运行时间记录仪(带负载转矩限制器)。
5、必须考虑到温度、环境腐蚀性、环境爆炸危险等特定操作条件(工作和非工作条件)选择合适的用于制造起重设备的材料。材料的质量必须由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来确认。
钢绳的滑块和鼓的直径应不小于安装分类组所定义的直径。滚筒上的块状和开槽必须与安装的钢丝绳的直径相对应。
6、设计用于控制运动的设备必须能起作用并确保使其安装的起重机是安全的。
起重机必须设计、制造或配备专门的装置以将各机器部件的运动幅度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如有必要,应在开始操作这些设备时给出警告信号。
如果起重机独立地沿轨道移动可能会意外地彼此靠近或造成碰撞的风险,则必须配备系统以避免发生这种风险。
起重机必须设计和制造必须能防止危险的变更或防止放置在其上的货物的不受控制的跌落,在正常工作条件下,仅使用摩擦制动系统降低负载的过程不应该是唯一可能的办法,除了不能另行运行的机器。即使其发生的原因是操作人员完全或暂时的停电或停车。
装载遏制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以排除货物意外掉落的可能性。
7、曳引机的工作位置必须能最大程度地提供其运动部件的轨迹,以防止人员、设备或其他同时移动的机器可能发生碰撞,并产生一定的危险。
沿轨道移动的起重机设计和制造必须能保护人们免受由负载、运输平台或配重(如果有的话)造成的伤害。如有必要,为了达到这一要求,应排除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进入货物运输区域。
如果在检查或维护过程中存在任何固定元件和内部的运输平台之间的危险,则必须提供足够的空间为操作人员避难所或安装阻塞运输平台运动的机械装置。
8、用于固定平台的起重机运输平台的运动必须在刚性导轨上进行。具有剪式铰链设备的起重系统也被认为是具有刚性导轨的系统。
如果人们可以进入运输平台,起重机必须设计和构造以确保运输平台在进出时保持静止,特别是在装卸时。
起重机的设计和制造必须使运输平台与其所在的着陆点之间的差异不会造成绊脚石或跌倒的风险。
选择钢丝绳的设计力量由设备的设计决定,同时考虑到滑轮的多重性。钢丝绳的最小使用系数(安全系数)不得小于安装绳索的分类组定义规定。吊索每个分支钢丝绳的最小使用系数(安全系数)应至少为6,受多支线分支之间的最大角度不超过90°。
设计用于提升或保持负载的钢索不应有任何接头,而不是关闭绳索的末端。
选择终端的质量和钢绳的固定方法,为整个设备和曳引机提供适当的安全等级。
9、尺寸必须考虑到设备分类和链距的组合。
链条选择的设计力量由设备的设计方案决定,考虑到链块的多样性。链条的最小利用率(安全系数)必须不小于安装链条的分类。
选择环链的连接和拼接方法,为整个设备和曳引机应提供适当的安全等级。
吊索每个分支的链条的最小利用系数(安全系数)应至少为4,这取决于多分支线路的分支之间的最大角度不超过90°。多分支线路的每个分支的设计负载取自负载由三个或更少分支的条件。
在吊索施工中使用纺织绳索和带子时,吊索每个分支的纺织绳索或胶带的最小使用系数(安全系数)必须至少为7,这取决于多支线不超过90°的分支之间的最大角度。
纺织绳索和皮带的接合不应导致吊带每个分支的规定的最小利用率降低。
设计用于控制运动的设备必须起作用确保安装在其上的起重机是安全的。
如果货物如有从运输平台中掉落有风险,起重机必须设计和构造相应的结构,以排除这种风险的发生。
10、在登船/下船(装卸)的地方,必须排除与移动平台或起重机其他部件接触的人员的风险。
如果在着陆(装货/卸载)场所缺少运输平台交通区域的人员可能会有风险,则应提供保护性围栏,不包括此风险的可能性。这些护栏不得沿运输平台的移动区域的方向打开。它们必须具有互锁的安全装置,这取决于运输平台,防止运输平台的危险运动,并且保安人员打开直到运输平台停在相应的着陆(装卸)现场,直到警告关闭和锁定。
11、为了确认起重机的效率,定期进行静载荷和动载荷测试,载荷为1.25载荷(静态试验)和1.1护照能力(动态试验)。进行货物检验的程序应在起重机操作手册中说明。
新制造的起重机械(起重机型独立起重机)另外经受了一般的抗翻转稳定性试验。测试程序应在负载起重机操作手册中规定。
12、手动起重机械的控制装置应能自动复位至原来的位置。然而,当控制货物或机器的碰撞威胁的部分或全部移动过程时,这些控制装置可以被替换,为允许在预定位置自动停止而不使用具有自动复位装置的特殊装置。
绳子运输平台、牵引装置必须由配重或允许控制张力的装置支撑。
13、除组装单元以外的提升链条,绳索或吊索的每一部分都应在其上标识承载标记,如果不可能,则可以是带有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的铭牌或不可拆卸吊环标签。
起重链条、钢丝绳、纺织绳索和吊带必须具有包含以下信息的证书:
-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
- 链条、钢绳、纺织绳或胶带品牌,包括公称尺寸和材料数据;
- 使用的测试方法;
- 最小破坏(或破坏性)负载。
该EAC合格证书的格式由海关联盟委员会批准、
14、所有负载处理设备必须标识指定信息(如果此信息对于安全操作是必需的)和最大负载能力。
对于不能标注的起重设备,上述信息应牢固的固定在铭牌上或印在位于磨损风险最小的地方(例如,由于磨损)或对强度等级产生负面影响负载处理设备,并应清楚地辨别。
15、每个起重机必须显示其最大额定承载能力,并且对于起重机类型另外安装具有货物特性的附加铭牌。
对于仅用于起重货物的起重机械,配备有允许人们进出的运输平台,但必须有明确的警告:禁止人员起吊。从可能进入运输平台的任何地方都应清楚地看到这一警告,并在机器的整个使用寿命内保持警觉。
曳引机必须配备常闭制动器(旋转制动器除外,可以常开)。
起重机提升机的制动系数考虑设备的分类组,但不低于1.5。
起重机用于提升和运输危险货物的起重机构应配备两个制动器,而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安全系数应根据规定的安全性进行分配。
17、起重机的起重设备必须符合确保给定安全性的要求,防止货物在起重运输过程中自动脱离、掉落或沉淀,包括控制系统故障时。
除专用挂钩外,货钩应安装在推力轴承上。
将挂钩安装在悬架上必须完全消除在操作过程中未经许可的脱离悬架。
曳引机的每个吊钩必须装有一个闩锁,以防止在起重和运输载荷时吊、环或凸耳从钩的喉部脱落。
18、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必须符合确保安全性的要求,并符合其所在设备分类的要求。
起重机械的控制系统必须至少配备零电流保护,不包括机械驱动器未经许可的启动以及防止人员触电的可能。
19、起重机械的液压设备必须符合确保安全性的要求,不得与金属结构件的元件接触或液压驱动元件造成损坏,防止紧急情况下负载(吊杆)自动降低。
每个液压回路必须通过一个安全阀进行保护,以防止额定负载等于额定载荷并关闭。
20、起重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限位器(例如工作移动限制器机舱入口必要的锁位等)和指针(例如,电源电压的指示、称重装置指示等)。根据其设计特点、责任程度和所要求的安全等级,选择起重机必要的限位器和指标清单和数量。
21、起重机械的控制装置必须以控制方便的方式构造和安装,并且不妨碍负载处理单元和负载的观察。
手柄和手柄的移动方向应尽可能对应于设备的运动方向。
22、起重机的控制室的内部尺寸必须符合本设备的人体工程学和安全要求。
23、起重机容易接近的移动部件必须用强大的可拆卸屏障封闭,并允许检查和维护设备。
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的非绝缘载流部件如果位于不排除接触它们的地方,应受到保护。
24、负载起重机的平台和梯子应提供给定的耐久性及其尺寸应符合既定的安全要求。
25、起重机钢结构计算要素的焊接接头必须确保其安全。
轨道(用于沿着轨道移动的起重机械)的轨道必须以在操作(在工作和非操作条件下)以及起重机的生命周期的剩余阶段(安装,测试等)中的设计和制造。,应保持企业声明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疲劳、耐磨和耐腐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