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杭州身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身边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sukai 08-01 78

  今天早上浙江省工商局通报了“红盾网剑”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十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骗局一:网络平台利用傻推网、整点抢等平台炒作刷单

  关键词:网购、弹窗、限时抢、整点抢

  

  手段:不法商家通过上网时推广弹窗或者网页广告弹窗,吸引消费者点击进入。但是大多数情况下一旦点击进入就意味着你已经上当了。

  瞧!上面这两个打出:年度促销全场五折!整点免单!的广告推送,有的消费者抱着点击进去看一下的心态,但是进去后就被商家极具诱惑力的价格和及其良好的信誉所迷惑,但是!!!事实证明不少商家都是有专门的刷单炒作信誉网站等在幕后操作,制造出良好信誉的假象。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典型!

  2016年4月5日,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案件线索,反映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傻推网”存在炒作商业信誉的违法行为。该局于当日对该公司位于西湖区三墩镇的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运营的“傻推网”页面显示内容存在诸如“刷单平台”、“任务中心”以及“佣金”字样。

  

  

  办案人员调取了客服人员与刷单商家以及刷手之间的QQ聊天记录、网站后台刷单商家充值记录以及网络资金流转记录,并对涉事的网站相关页面以及各类记录现场打印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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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该公司从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通过网络平台吸引注册商家5400家,其中注册后发布炒作商业信誉(即“刷单”)任务商家3000家,发布刷单任务32万余件,涉及刷单金额2640万元。

  在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杭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整点抢”网站、杭州某科技公司运营的“领啦网—赚佣金”网站、杭州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蓝天碧水”等网站都涉嫌网络炒作商业信誉刷单炒信违法行为,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刷单平台同步进行立案查处。经查,上述四家平台涉案刷单金额累计高达1.2亿元,注册商家涉及淘宝、天猫、京东、蘑菇街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涉案商家1.86万家,涉案刷手6.36万名。目前四起网络平台炒作商业信誉刷单案件已结案,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四家刷单平台作出合计56万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网上购物一定要认准平台和品牌,不常见的网络平台也一定要仔细分辨,不要被低廉的价格和虚假的信用所迷惑。爸妈分辨力可能有限,但自己也一定要及时提醒。

  骗局二:大品牌大平台依然有刷单炒信嫌疑

  关键词:淘宝、天猫、京东、皇冠、钻石、好评

  我们在网购的时候,一般都会看一下商家信誉度以及其他买家的评论,作为参考,很多时候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水军很不称职啊!赤裸裸的刷单!不带遮掩的啊!差评!

  没错,我们是会一眼能够看出评论ID有问题,但是很多父母长辈们却忽视掉这一点。

  无图无真相!爸!妈!看到了吗?他们有个群的!这是个有组织有预谋有策划的违法刷单团伙啊!

  什么?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对,截图完全可以说明,只有一个目的:挣钱!养家糊口不容易!违法犯罪的勾当沾不起啊!

  很多网商就是这样伪造良好信誉,取得消费者的信任,提高同类商品中搜索排名,从而提高点击率。

  案例:2016年3月以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阿里巴巴集团天猫平台提供的相关案件线索,集中力量查处网络经营者“炒信”违法行为,共立案查处“炒信”案件205件,案值531万元,罚没款达421万元。

  “炒信”就是网络商家为了给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虚构交易等方式进行刷单,从而提升网络经营者信用、店铺动态评价、商品交易量等数据的行为,其目的是招揽消费者,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经调查发现,炒信主要有几种方法:一是商家通过刷单服务群体进行刷单,如南通某棉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设的某棉纺专卖店,当事人通过QQ联系刷单服务群,在网店内上架某商品链接后,由这些刷单服务群体对此链接对应的商品进行拍买,完成虚假商品的交易,当事人确认后,通过支付宝或网银的方式将佣金以及刷单成本支付给刷单服务群体;二是商户之间相互虚假交易;三是利用专业化炒信平台等方式进行信誉炒作,如北京某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开设的某办公用品专营店,当事人在“牛刷刷”专业刷单网站上发布刷单任务,由网站上的刷手通过虚假购买来完成刷单任务,进而提高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在同类商品中的搜索排名。

  此次查处的“炒信”案件中,涉及食品、服装、数码、母婴用品、绿植园艺等19个行业40多种商品,涉案当事人遍布广东、江苏、浙江、四川、山东、北京等17个省份。

  骗局三:假冒其他商业品牌

  关键词:品牌、老字号

  

  

  

  以前傍大款的牌子,比如康帅傅、粤利粤、清凤之类的都太小儿科了!现在有的厂家直接印上类似“五芳斋”“安井”等品牌的商标,连马虎眼都不打,直接上演真假美猴王的把戏,让消费者更加无从分辨。

  案例:2016年5月3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会同公安部门一举查获以车某为首的制假售假团伙。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假冒五芳斋粽子近6万只、假冒五芳斋咸鸭蛋近万个、假冒安井手抓饼成品近千箱,假冒五芳斋包装盒1.7万个、假冒五芳斋咸鸭蛋包装1.9万个、假冒安井包装标签、纸箱3000公斤、一大批原料、半成品以及相关生产设备。

  经查明,当事人车某等人先期通过购进少量五芳斋、安井产品,借此取得“安井手抓饼”、“臻品世香食品专营店”、“五谷淳粮手抓饼”、“口吕品食品专营店”、“嘉兴鸣贵食品”、“嘉兴康风食品”等6家淘宝网店的特约经销权。并以此为掩护,于2015年8月份开始定制“安井”、“五芳斋”商标标识的包装物,线上以6家淘宝网店为销售窗口,线下以规模化生产为依托,生产销售假冒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安井”注册商标的手抓饼、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芳斋”注册商标的粽子和咸鸭蛋,涉嫌违法经营额总计近3000万元。

  因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本案已移送公安部门,车某等7人被公安部门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骗局四利用短信提醒优惠等进行虚假广告

  

  

  类似优步、滴滴、等打车软件现在经常会通过短信提醒来做推广,大家会经常接到类似的推销短信,这种通过短信通知的推销行为属于广告行为,但是很多商家却在最后优惠环节糊弄、忽悠消费者。

  案例:网络约车属新生事物,在运营过程中,个别网络约车平台肆意虚假夸大宣传,引发消费者投诉。2016年4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集中力量查处一起优步约车平台虚假宣传案件。

  经查明,优步约车平台运营商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发布内容含有“只要在周一坐一次优步,即享接下来3天打优步:全!部!免!费!”、“坐一天送一天,只要本周三坐优步,立享周四免费乘车”等内容的广告,实际上当事人开展的是立减活动,即消费者使用优步网络约车,消费金额低于15元据实减免,消费金额高于15元则减免15元,这与宣传内容的“免费”不符。当事人因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

  2016年4月,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上海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6959.6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类似的短信可能是真的,但是最后到底像短信中所说的真正给消费者优惠了还要打个问号。

  骗局五:通过微信、朋友圈推销香奈儿、卡地亚等国际品牌的箱包手表

  

  

  

  

  这种朋友圈一般人都会屏蔽,但是有时候很多人也是碍于朋友面子转发,比如有朋友私信“亲我的第一条朋友圈转发一下啦,么么哒!”其实是群发。

  所以保不齐那天你也会迫于无奈转发一下,给个面子捧个场,但是这会儿你要注意了!敲黑板划重点!你这个行为已经构成了广告行为,转发就意味着推销和广告发布。

  今年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为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推送或者展示互联网广告,并能够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该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者。须依法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预先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

  而这种情况下大家之所以去购买消费是买“熟人的面子”直观感觉有保障挺靠谱,但实际上心里没谱!

  案例:2016年6月22日,经过前期近三个月的技术侦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萧山区公安分局对萧山锐鹰电子商务园区内以梁某为首设立的箱包、手表销售网店开展收网行动。

  检查发现,该网店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形式销售国际名牌箱包和手表,仓库里堆放有“CHANEL”、“LV”、“Dior”、“BVLGARI”、“GIVENCHY”、“MICHAEL KORS”等6个品牌箱包合计6392只,“Cartier”、“TISSOT”、“CHANEL”、“Dior”等17个品牌的手表628块。上述箱包、手表经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执法人员对上述箱包、手表全部进行了扣押。据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提供的市场零售价格信息,被侵权的“LV”品牌的箱包、手表市场零售价达1700多万元,被侵权的一款“GIVENCHY”限量包,其市场零售价高达700多万元。查扣物品按被侵权物品市场零售价计算总值近3000万元。

  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目前,萧山区公安分局已对梁某等人立案侦查并对相关当事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提醒:江湖凶险,转发也得留个心眼!

  骗局六:利用互联网进行违法传销活动

  现在家里父母等长辈也开始上网了,同辈朋友一起聊天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诶?前两天老张给我推荐了个网站,注册后只要交纳300元就能返利600!做的越多金额越大,返的就越多!”

  

  这时候可能每天除了打麻将的爸爸妈妈突然看到新的生财之道,总想试一试,毕竟几百块钱的小钱还是掏得起的!所幸就试试!开始尝到甜头之后就落入更大的陷阱!

  没错小编的麻麻前段时间就着了迷一样让小编把身份证号码给她,说要注册一个什么网站的会员,小编查了之后发现这种骗局太小儿科,显然不是我麻麻这种智商的对手!但是她竟然相信了!当天晚上苦口婆心、声情并茂、摆事实讲道理花了三个多小时才把家母劝醒!

  【小编心累】

  但朋友们,细思极恐啊!在互联网信息爆炸的时代,老人真的就是小孩,分辨能力真的有待提高!

  说点正经的案例:

  2016年6月12日,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在宁波某大酒店查获宋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宋某为涉传组织“英国富豪俱乐部”大中华区的营销策划总监,其利用该俱乐部官网及手机版APP平台,在宁波鄞州区等地组织、发展富豪俱乐部会员,牟取非法利益。该富豪俱乐采用会员制,分为A区和B 区,会员需要缴纳3000元入会费成为富豪俱乐部A区会员,完成推荐2人加入会员(可以直接获取该2名会员缴纳的3000元)后,可以进入B区。在B区内,系统采取全球随机匹配方式,在该会员下面通过双轨制、2的倍增等形式匹配下线会员,形成上下线。该会员可以随着下线会员人数逐步升级(由一级升至六级),并在升级过程中直接获取下层会员支付的3000-60000不等的金额,六层出局时,可以获取高达505万元的非法利益。该行为已涉嫌传销违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骗局七:同类公司通过恶意贬低竞争对手进行宣传

  

  

  

  不是小编唠叨,现在很多公司,宣传自己产品的同时,一不小心(故意)就贬低了竞争对手。这样真的好吗?【挖鼻孔】

  案例:2016年初,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某某万人群”销售阿胶产品时,使用了贬低竞争对手的宣传用语,该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并于2015年10月5日注册上线“某某万人群”微信公众号,通过该微信公众号经营互联网课程和阿胶产品。2015年10月中旬开始,当事人为了提高阿胶销量,在无任何依据的情况下,在阿胶销售页面使用了“我们的阿胶糕:1.蛋白质含量高达45%。2.淡淡的胶香味,香醇浓郁。3.酒炙九蒸,锁营养、易吸收,不易上火。同行其他的阿胶糕:1.蛋白质含量低。2.胶味浓厚,口感差,粘牙。3.普通的熬制,营养价值低,易上火”等贬低竞争对手的宣传用语。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和《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属贬低竞争对手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21日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提醒:这个不用多说,恶意竞争、推广、宣传。大家要擦亮双眼。

  骗局八秋冬换装季,假冒伪劣的羽绒服你是不是要注意!

  明个就立秋啦!哦不好意思,是秋分!总之秋冬到了!你是不是该省一顿聚餐钱给爸妈买点秋冬衣服呢?快感谢小编的友情提醒!对你们家庭和睦做了贡献,我是雷锋!

  

  哦不是让你买这个的意思!重点在案例!

  案例:2016年3月23日,经过五个多月的追踪调查,丽水市场监管和公安联合专案组一行6人抵达江苏扬州,在当地公安部门配合下,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一举其捣毁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侵权“艾莱依”羽绒服窝点。

  经查明,当事人陈某某系江苏人,负责定量订制假冒“艾莱依”羽绒服,服装面料、款式和吊牌等全部按照艾莱依真品仿制,再由其和下线分销商开设的淘宝店铺,按照同款艾莱依羽绒服吊牌价的4-6折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运作模式为:分销商通过各自网店销售假冒艾莱依羽绒服,陈某某的淘宝店铺负责统一发货和代收退货。由于当事人陈某某制成的假冒“艾莱依”羽绒服无论服装面料、款式还是吊牌等细节,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普通消费者很难辨别。截止抓获之日,当事人已通过网店售出价值2000多万元的假冒“艾莱依”羽绒服。

  当事人陈某某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当事人陈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骗局九:网络冒用知名企业名称

  案例:2016年5月16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根据企业投诉举报查处了一起网络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案件,保护了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查明,当事人金某为永嘉县知名企业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信息技术负责人,育才控股的官方网站一直由其制作、维护。金某在熟悉公司网站运营情况后离职,并在未经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申请注册WWW.YUCAICC.COM域名,设立网站对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WWW.YUCAI.COM.CC网站进行仿冒,该仿冒网站除联系方式外其余内容均仿效育才集团网站内容。金某甚至在百度搜索中竞价排名关键字“育才控股”并关联至WWW.YUCAICC.COM,同时屏蔽温州地区的搜索结果,让温州育才公司在温州本地搜索发现不了“李鬼”,在温州地区以外的客户通过百度搜索可以靠前找到WWW.YUCAICC.COM,让外地客户误以为当事人金某的WWW.YUCAICC.COM网站就是育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并通过电话、QQ等联系方式与外地客户联系购买,从而赚取差价。通过以上手段,当事人履行签订合同76份,涉及金额729785.66元,利润62788.66元。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金某作出罚没7278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骗局十:利用微信发布违法广告

  

  利用手机发送和接收微信,已经成为当前老百姓接收外界信息主要方式之一。微信朋友圈在满足人们各种需求的同时,也逐渐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从事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温床。

  案例:2016年8月,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浙江晨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违法广告案件。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晨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取得某保健食品独家销售权后,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中发布海报广告、宣传信息,对外宣称该产品有“主治:骨质增生、腰间盘突出、跌打损伤、风湿关节炎、颈椎病、腰肌劳损、肩周炎”,以及“通经引络散寒祛湿”、“直达病灶”、“消除病变”等功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已构成广告违法行为。

  2016年8月26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浙江晨隽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我省网络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也出现较快增长,2015年全省因网络购物引发的投诉为6.2万件,2016年上半年,全省网购投诉已达到6.1万件,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也影响了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据统计,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万人次,检查相关网站3.9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1907件,办结1314件,涉案金额2.7亿元,罚没款达2301.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94起,关闭网站(网店)94个,有效打击了网络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下一步将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和民生问题,以消费者投诉集中的行业、商品为执法重点,集中力量,深入、持续地打击网络侵权、“傍名牌”、“炒信”、消费欺诈等网络违法行为。继续完善政企协作机制,逐步推广成功经验,与更多的网络平台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为网络市场创造良好的公平交易环境,推进全省网络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私家车第一广播原创稿件

记者:刘浩

实习记者: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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