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扬州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暂行办法》,首届扬州市政府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正式启动,作品申报追溯到2011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扬州市政府文学艺术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设文学、戏剧、电影等作品奖,一般根据申报作品数量和质量,分为五个类别,每个类别各评选2—5部获奖作品,每届获奖作品总数不超过20部,以后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作适度调整;对作出突出贡献、有重大影响的老文学艺术家,将设立终身成就奖,每届不超过5名。
首届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阶段进行,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获奖作品,最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评选活动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作品和终身成就奖进行表彰。(扬州市文广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