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开封网络安全等级考试(网络安全教育考试)

sukai 03-11 106

朋友之间为了方便交流,

同一个圈子建个群,

同一兴趣爱好再建个群,

有事没事都泡在

微信群、QQ群、微博群、

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等

不得不承认,

群聊已成为我们社交生活的一部分了,

谁的聊天账号里没三五个群?

那么,

今天要给各大群主们提个醒了,

昨日国家网信办公布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明确互联网群组建立者、

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

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

也就是说,

群主要对自己建的群负责

违规建群

取消建群资格

让你再也当不了群主

建群后

不认真管理群

若有违法违规信息

群主(管理)是要负责的!

  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中所要规范的互联网群组指的是什么?

  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作为平台方,承担着对群组进行管理的主体责任,《规定》对此提出了什么要求?

  具体来说,平台方应落实的主体责任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明确与使用者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三是对互联网群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

  四是对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及使用者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五是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对建群条件、群组规模、群组管理方式等话题,此次《规定》对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上限、个人建群上限和参加群数上限。也就是说平台方应根据自身能力来运营相应规模的群组,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设置唯一群组识别编码。

  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群组传播涉淫秽色情、谣言诈骗等违法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对此,《规定》中强调了哪些处置措施?

  《规定》第十条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对于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群组,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

  对于违法违规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

  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对社会一直关注的“群主”“群管理者”责任,《规定》有哪些要求?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该规定将于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先来看看之前这些真实的教训 ↓↓

  案件1

  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此前判处了一起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案。被告人谢某是一个微信群的群主,群成员人数长期保持在二百人以上。据谢某称,不知从何时起,有人开始往群里发淫秽视频。后来,淫秽视频竟发展成这个微信群的主要传播内容。

  张某在几个月前进群。经查,去年8月至10月,张某在该群传了121个黄色视频。作为群主,谢某本该负起监督管理职责,却并没有阻止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

  法官审理认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二人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系共同犯罪。鉴于两人认罪态度好,遂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开封网络安全等级考试(网络安全教育考试)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法律系副主任郑宁指出,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案件2

  2015年9月中旬,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浙江首例微信群传播淫秽物品案。淫秽视频的主要上传者阮某、群主张某均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15日。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至今年1月,张某在担任一个微信群的群主期间,放任阮某等人在群内发布淫秽视频累计达451个。

  据刑法相关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在此案中,阮某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76个,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本人虽然并未上传淫秽视频,但身为群主,他有权限把传播淫秽物品的群成员踢出该群。据张某称,他曾将上传淫秽视频的阮某踢出群,但其他人又把阮某拉了进来,之后他就没有再管。

看来这次是动了真格

群主们一定要加强管理自己的群!

  ◆素材来源:网信办

  ◆版权归原始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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