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举报间谍行为有奖励”
正式实施,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据奖励办法,公民举报间谍行为对侦破间谍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最多可获奖励50万元。
初次看到这条新闻,
你的反应无非会是:
“早该如此”,亦或,
“什么,已经这么严重了?”的疑惑。
“间谍”一词最先让我们联想起的,可能是《007》里帅气拉风身手不凡的帅哥。实际上可能恰恰相反,其特征最好是——普通,可以在人堆里不显眼,我们甚至会忽视了它的存在,这或许也是其“严重性”之一。
间谍是古老又神秘的职业,
我们可以从同样古老的,
《孙子兵法》中去了解它。
?《孙子兵法》把间谍分为五种,分工合作。这是个完整的谍报网,主要环节都已具备,相当成熟。
(可下滑)
因间,“因其乡人而用之”。这里的“乡人”不是乡下人,而是与“官人”相对,指住在敌国的普通居民或移居该国的老乡。这种间谍是平民百姓,负责搜集敌方下层的情报。阿九两口子是也。
内间,“因其官人而用之”,用敌国的官员为间谍。这种间谍负责搜集敌方上层的情报。男一号刘新杰是也。
反间,“因其敌间而用之”,收买敌国的间谍,为我所用。三十六计中的“反间计”是指挑拨离间,利用矛盾、制造矛盾,让敌人自相猜疑,引发内讧。二者不一样。如果能成功策反来解放区的国民党间谍李德元,那就是反间了。
死间,传假情报给敌国的间谍。传假情报风险很大,一旦败露,往往被杀。水手更像是加强版的死间,不是被动而死,而是主动去死,凭此成功实现局势大反转。
生间,传真情报回国的间谍。人在情报在,一定要把情报安全送回来。
具体运用中,孙子主张“五间俱起”。而反间隐藏最深,知情最多,所以是主力。因间、内间配合反间使用。死间、生间为收尾环节。
老祖宗的间谍策略,
在今天到了发扬。
今天通常将其被美名为:“情报”,
它已经渗透到我们的生活方方面面。
这也得益于“工具”的进步和发展。
网络间谍
网络间谍由于使用计算机网络为工具,所以与传统间谍相比较有鲜明的特点:
隐蔽性好
据专家估计,美国有 1/4的计算机中心受到过侵害,而被侦破的仅仅占1%。据悉,美国国防信息系统局曾经对国防部的计算机系统进行3.8万次攻击,以测试其防护能力,结果表明,攻击成功率高达65%,而被系统管理员侦测到的只有4%,对已发现的攻击上报者只有27%,对成功攻击作出积极反应的还不到1%。
工作效率高
一旦计算机网络间谍侵入重要的计算机系统,特别是获得访问特权,他们就能够以此为基地,源源不断地获得大量的高度机密的信息,而受害者一方往往还不清楚自己所受的损失。计算机网络间谍受空间、时间限制小,工作十分灵活。国际互联网遍布全球,可以从网络的任一终端甚至通过公用电话进入目标计算机网络。
“反间谍一二”
“多国”情报机关,不但长期盘踞在国内各大军事论坛收获那些无意间泄露出来的“宝贝”,而且还主动抛出诱饵,吸引保密意识不强的网民陷入圈套。在军事论坛会看到过这种“钓鱼文”:首先敌特人员故意放出一些错误信息或故意贬低中国某型号装备引起网民的争论,一些厂家技术人员或军内部分人员在争论过程中抛出数据给对方所谓的“打脸”,然后洋洋得意宣称自己获得胜利,其实,真正胜利的是那些坐在电脑后面远在太平洋对岸的间谍。
“间谍罪”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间谍罪是行为犯,并不以实际上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的要件,只要实施了间谍行为即构成。在我们看来,要正确界定间谍罪的罪过形式,必须准确认识、理解和把握本罪的行为方式。据刑法的规定,本罪有三种行为方式:一是参加间谍组织。二是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三是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小盛觉得,
举报间谍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当然不止为这“50万”!
通过这类最新资讯可以得知,
国家信息安全与“你我”的距离,
我们还要投入多少的精力予以“保护”。
虽然“任重道远”,
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参与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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