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主体,以及学校具有行政主体什么和行政相对三种不同身份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 2、学校是不是行政主体
- 3、大学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 4、学校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 5、学校是行政机关吗
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
学校属于什么类别?企业呢?事业单位呢?还是学校?
属揣事业单位,目前国内教育业,从高中开始就是成盈利为目的的了,为国家拉动内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希望能帮到您,北大青鸟保定校区祝您一切顺利。
教育局是哪种单位性质 ,并且属于什么那种单位经济型别
事业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国家财政拨款!
高校的性质是什么?
高校,全称是高等学校。
高校的性质有两种:公办学校是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是非盈利机构。
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从学历和培养层次上讲,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大学仅仅是高等学校其中的一部分。专门学院如医科大学、戏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如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等,都是高等学校系列。
高等学校泛指对公民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与大学词义相近。大学,是指综合性的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和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现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一个能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院和数个专业学院,以及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个本科生院。高等学校也包括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15年5月21日,中国大陆高等学校共计284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553所(含独立设定民办普通高校447所,独立学院275所,中外合作办学7所),成人高等学校292所。
中国大陆高等教育系统拥有“211工程”、985工程(包含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小211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等专案来推进高校建设。
事业单位都包括哪些单位,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吗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杜会服务组织。
常见的有:医院、学校、科协、科研院所、图书馆、群艺馆、报社、出版社、公路处、养路费征稽、环卫、园林、绿化、市政、农机站、农技推广站等等,几乎很多行政单位都有事业性质的单位。
公立学校当然是事业单位了,当然私立的不是。
公立高校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
事业单位
学校属于什么机构?
学校棱是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并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学校不能实施这些行为,不是行政机关。
如果学校属于 *** 公办的,那么是事业单位,是民办的则属于企业。
学校是教育机构
教师属什么单位 40分
属于事业单位性质的编制。只是和一般事业单位岗位不同,一个是 *** 群团下属的事业,一个是学校下属的事业。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待遇参照公务员,比事业单位编制强多了,前提是要看在什么地区,发达地区待遇肯定比不发达地区强
民办学校属于什么性质?是事业单位吗?
是属于企业性质,教师也就属于该企业的员工。被聘用后应该是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是什么性质的企业
公立学校不思企业,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学校当然是事业单位。私有学校是企业,但大部分是个人所有
学校是不是行政主体
问题一:1,高校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高校行政主体地位小析
教育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根本。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科教兴国,然而有些人的受教育权却得不到切实的保护。由于高校的行政主体资格的模糊与不确定,无论是法律的确认还是在现实中的重要性,学生的受教育权与其他相关的重要权利都无法保证不受到侵犯。因此,必要的司法救济是相当重要的。但学校主体性质的模糊性,往往导致了救济得不到正确切实的实施。因此,有必要探讨高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
一、高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行政依据其目的和对象可以分为公行政和私行政。公行政指以公益为目的而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活动。传统行政学及行政法学认为公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人类进入二十世纪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贫富差距、经济危机、环境污染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传统的国家行政已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社会急需 *** 行政权力对各类事务进行管理协调,以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公平与正义。现代社会急需国家行政范围的扩大,形成“从摇篮到坟墓”全社会、全方位的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但是这种无所不包的行政模式同样也带来了诸如公共政策失误、 *** 内部组织庞杂、 *** 工作机构低效率、 *** 权力扩张及 *** 寻私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些人提出, *** 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次上的权力中心。因此,行政不应当由国家所垄断,行政不是国家行政,而应当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包括传统的国家行政之外,还包括社会行政,即由社会主体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行使部分行政权力。
在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从立法可以看出,国家已经成认了行政主体的多元性与社会化,行政主体已不限于国家机关,还包括各类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因此,在国家行政模式之下,行政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而在公共行政模式之下,行政主体除国家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各类享有并行使行政权力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共组织和私人组织)。行政主体范围的扩大为公立高等学校成为行政主体提供了理论前提。
二、高校行政主体法律地位的确定
高学作为一类重要的组织,法学界对其法律地位的探究从未停止过。首先,根据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显然,高学符合事业单位的特征,属于事业单位。其次,高学是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此可见,高等学校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属于法人范畴。
单从以上看只能得出高校是法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是民事主体。但是,学校与学生不是一种简单的民事关系。比如学生接受学校教育时要服从学校管理规定,学籍学分及学位授予等,学校和学生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因此,高校与学生不单单是民事法律关系,应该还有行政法律关系。
从行政主体的构成要件来看,包括以下几点: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管理工作;对行政相对人做出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能承担其依法实施行政活动所生产的效果和责任。首先,高校是一个独立的组织,是公益事业单位。他有其独立的财政支持,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再从行政的特征来看,根据教育法的规定行使“按照章......
问题二:学校是行政机关吗 学校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为行政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告的话,只能在授予学位等的范围内去起诉,打行政官司,因为它是行政主体,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学校可以当被告
问题三:学校能否作为行政主体 学校本身不是行政主体,它只是行政主体的授权组织,其本身不具有行政权力。比如学校学士学位证的授予权,它本身是无权颁发的,而是教育部(行政主体)授权该学校的。
问题四:论学校的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学校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学校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开展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多种主体资格,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等等,此处主要探讨学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当学校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它就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当其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它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的法律地位由行政法规定。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社会组织作为行政法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一般说来,社会组织的权利有:(l)依法独立自主管理各自内部事务的权利;(2)依法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3)依法代表和维护自己所代表的那部分组织成员权益和要求的权利;(4)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5)依法对行政机关监督或诉讼的权利。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社会组织还应承担或履行下列义务:(l)接受中国 *** 的领导;(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令,执行行政管理法规;(3)接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代理执行的义务;(4)承担违法后依法受到处罚的义务;等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单方面性。因此,学校在同国家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时,其地位是不对等的。只要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下达的行政指令,学校应遵照执行,而不得各行其是。如果学校认为某项行政指令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地方,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上反映或依法提出行政诉讼。但在没有作出否决之前,仍然要遵照执行。《教育法》关于学校的规定如关于学校的设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等,均体现了上述特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学校应符合《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具有法人资格。《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的一般条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者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同时具备了这四个条件,就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是和自然人相对应的,在法律上能够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法人应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独立完整的单位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或应诉。我国《民法通则》依据法人宗旨、任务的不同,把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企业法人又分为公司企业法人与非公司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的分类,学校应属于非企业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由上可知,学校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是两种不同的主体资格,性质不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行政关系是发展其他关系的基础,是坚持国家对教育的统一管理及坚持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保证。但行政关系不能代替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我国,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 *** 对学校的管顶以单纯的行政手段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但是,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学校的办学自 *** 得到扩大,这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向学校放权,这势必导致原先相当大的一部分行政关系将发生性质上的变化,成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关系。这种趋势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趋明显。需指出的是,学校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学校具有多种主体资格,因此仅仅确立民事法律关系上的法人地位,并不足以解决当前体制改革中的一切问题。事实上, *** 与学校关......
问题五:大学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公办的学校是事业单位。民办的就不是了
问题六:学校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关键看学校是否具有办学实力 √ 学校能否成为行政主体,关键看学校是否具有办学实力。
X 教师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
√ 根据有关规定,中小学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 公立学校法人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 学校在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主体。
问题七:起诉学校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在这里,你与学校的关系并不是学生和学校的关系,而是雇员与雇主的关系,所以不能作为行政诉讼提起.
你与学校的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劳动法规定在诉讼前必须提起仲裁,而你的仲裁结果就正叮你告诉法院,你已经提起仲裁的重要证据.
起诉属只要上网找一下看看你就知道了,但其中有一点你要注意,就是你的诉讼请求应该是:1,归还档案.2,赔偿扣押档案所造成的损失(需要具体数字并说明理由,也即是损失的依据是什么,如何造成的,这些最好有证据).其他的请求你也要想一想.但最重要的就是第一项,因为其他所有的请求都是以档案的扣押为原因所造成的.
如果赔偿的数额比较大,那最好请个律师.
问题八:学校属于企业么?什么是行政机关? 企业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用法,主要指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并可进一步分为公司和非公司企业,后者如合伙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因此,公立学校不属于企业,私立学校(都是以盈利为目的)则属于企业。
行政机关(Administritive Organs)通常简称“ *** ”,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国家储政职权的行政组织,包括 *** 以及有关功能部门(官僚机构)。
行政机关资格的取得,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其成立获法定机关批准;
(2)已由组织法确定了职责权限;
(3)有法定行政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
(4)有独立的行政经费;
(5)有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6)通过公开的方式宣告成立。
行政机关要获得行政执法权,还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等,指导所属各部门、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政活动。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与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和活动地域,国家行政机关又分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 *** 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 *** 的派出机关,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问题九:公立学校属于国家机关吗 属国家事业单位。
大学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
大学当然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因为大学是学术研讨研究和专业知识传授的学校,是培养国家人才的专业教育单位。纳入国家政府和教育部管辖的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的属性是国家政府部门或机构的管理单位。现在国家政府正在尽力的将管理型部门或机构,转型为管理服务型部门或机构,但其管理的本质仍然是中心。而大学的本质是科学研究和专业知识的传授。
学校属于什么性质单位
学校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仅限于公立学校,有盈利性质的私立学校不属于事业单位,而属于企业性质,因为事业单位主要是要有公益性,所以公立学校就是最典型的事业单位。九年义务阶段,这类教师被归纳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序列当中,所以在岗教师是事业编制;高校,高校教师将是去编制,但学校还是保留事业单位框架。
学校的性质特点:
1、学校是重要的学习教育场所,可能在知识传授这方面,学校可以被很多地方取代,但是学校的作用不仅于此。学校是提供一个学习的环境,学校是让学习变得更加折腾又让学习变得更加可持续化的场所。
2、我们在学校学习,需要登记注册,需要穿好校服,需要按时到达,上课回答问题需要举手,需要注意个人行为举止、还得注意发型。学习是一件相当辛苦的事情,学校可以为我们提供学习必不可少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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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行政机关吗
学校是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为行政主体,而不是行政机关.如果要告的话,只能在授予学位等的范围内去起诉,打行政官司,因为它是行政主体,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学校可以当被告
关于学校属于什么性质的行政主体和学校具有行政主体什么和行政相对三种不同身份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