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下列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qiaoqingyi 2023-04-09 777

今天给各位分享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下列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您好: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指房屋。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下列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房产税征收范围不包括哪些又包括有哪些

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2]

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1.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 产权属于集体所有制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所拥有的房产不征收房产税。[2]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电大纳税筹划考试题

纳税筹划单项选择题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A)。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计税依据 D.税务机关

2.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的根本区别是具有(D)。

A.违法性 B.可行性 C.非违法性 D.合法性

3.避税最大的特点是他的(C)。

A.违法性 B.可行性 C.非违法性 D.合法性

4.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应重点关注(C)的调整。

A.销售利润 B.销售价格 C.成本费用 D.税率高低

5.按(B)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以分为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

A.不同税种 B.节税原理 C.不同性质企业 D.不同纳税主体

6.相对节税主要考虑的是(C)。

A.费用绝对值 B.利润总额 C.货币时间价值 D.税率

7.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原则是(A)。

A.守法原则 B.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C.时效性原则 D.风险规避原则

8.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个人是 (B)。

A.实际负税人 B.扣缴义务人 C.纳税义务人 D.税务机关

9.在税负能够转嫁的条件下,纳税人并不一定是(A)。

A.实际负税人 B.代扣代缴义务人 C.代收代缴义务人 D.法人。

10.适用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组织形式是(D)。

A.公司制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个体工商户

11.一个课税对象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的税率形式是(C)。

A.定额税率 B.比例税率 C.超累税率 D.全累税率

12.税负转嫁的筹划通常需要借助(A)来实现。

A.价格 B.税率 C.纳税人 D.计税依据

13.下列税种中属于直接税的是(C)。

A.消费税 B.关税 C.财产税 D.营业税

14.我国增值税对购进免税农产品的扣除率规定为(C)。

A.7% B.10% C.13% D.17%

15.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C)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30万元(含) B.50万元(含) C.80万元(含) D.100万元(含)

16.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B)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A.30万元(含) B.50万元(含) C.80万元(含) D.100万元(含)

17.判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高低时,(A)是关键因素。

A.无差别平衡点 B.纳税人身份 C.适用税率 D.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8.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C)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A.保险费 B.装卸费 C.运输费 D.其他杂费

19.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A)。

A.家具厂销售家具并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有偿电信服务

C.装饰公司为客户提供设计并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提供酒水

20.金银首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B)征收。

A.批发环节 B.零售环节 C.委托加工环节 D.生产环节

21.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B)。

A.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取得进口货物的当天 B.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为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收取货款的当天

22.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啤酒

23.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C)。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白酒

24.适用消费税比例税率的税目有(B)。

A.卷烟 B.烟丝 C.黄酒 D.白酒

25.下列不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的有(C)。

A.包装物销售 B.包装物租金 C.包装物押金 D.逾期未收回包装物押金

26.娱乐业适应的营业税税率为(D)的幅度税率,由各省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A.3%-20% B.15%-20%. C.5%-15% D.5%-20%

27.下列各项收入中可以免征营业税的是(B)。

A.高等学校利用学生公寓为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 B.个人销售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 C.个人出租自由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 D.单位销售自建房屋取得的收入

28.下列各项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C)。

A.物业管理公司代收电费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B.金融机构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收入 C.非金融机构买卖股票、外汇等金融商品取得的收入 D.拍卖行拍卖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29.下列各行业中适应3%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A)。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服务业 D.娱乐业

30.下列各行业中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行业是(B)。

A.文化体育业 B.金融保险业 C.交通运输业 D.娱乐业

3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不包括下列哪类企业?(D)

A.国有、集体企业 B.联营、股份制企业 C.私营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2.下列各项中不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C)。

A.生产经营收入 B.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 C.按规定缴纳的流转税 D.纳税人在基建工程中使用本企业产品

33.企业用于公益性、救济性捐赠支出可以如何扣除?(D)

A.全部收入的3%比例扣除 B.年度利润总额的3%扣除

C.全部收入的12%比例扣除 D.年度利润总额的12%扣除

3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如何扣除?(C)

A.按实际发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B.按实际发生的5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0%

C.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

D.按实际发生的60%扣除但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10%

35.企业所得税规定不得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是(D)。

A.职工福利费 B.广告宣传费 C.公益性捐赠 D.赞助费支出

36.个人所得税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B)。

A.稿酬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红利所得 D.偶然所得

37.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A)。

A.国债利息 B.股票红利 C.储蓄利息 D.保险赔款

38.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D)的离境。

A.一次不超过30日 B.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C.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180日

D.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39.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B)。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40.下列适用个人所得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是(D)。

A.劳务报酬 B.工资薪金 C.稿酬所得 D.个体工商户所得

41.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D)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A.超过部分金额 B.扣除项目金额 C.取得收入金额 D.全部增值额

42.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应于(C)时贴花。

A.每月初5日内 B.每年度45日内 C.书立或领受时 D.开始履行时

43.下列属于房产税征税对象的是(C)。

A.室外游泳池 B.菜窖 C.室内游泳池 D.玻璃暖房

44.周先生将自有的一套单元房按市场价格对外出租,每月租金2000元,其本年应纳房产税是(B)。

A.288元 B.960元 C.1920元 D.2880元

45.房产税条例规定: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D)。

A.1.2% B.10% C.17% D.12%

46.当甲乙双方交换房屋的价格相等时,契税应由(D)。

A.甲方缴纳 B.乙方缴纳 C.甲乙双方各缴纳一半 D.甲乙双方均不缴纳

47.下列按种类而不是按吨位缴纳车船税的是(A)。

A.载客汽车 B.载货汽车 C.三轮车 D.船舶

48.设在某县城的工矿企业本月缴纳增值税30万元,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是(C)。

A.3000元 B.9000元 C.15000元 D.21000元

49.以下煤炭类产品缴纳资源税的有(C)。

A.洗煤 B.选煤 C.原煤 D.蜂窝煤

50.下列各项中,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直接规定的免税项目的是(D)。

A.个人办的托儿所、幼儿园 B.个人所有的居住房

C.民政部门安置残疾人所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D.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纳税筹划多项选择题

1.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与(ABCD)的根本区别。

A.逃税 B.欠税 C.骗税 D.避税

2.纳税筹划按税种分类可以分为(ABCD)等。

A.增值税筹划 B.消费税筹划 C.营业税筹划 D.所得税筹划

3.按企业运行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

A.企业设立中的纳税筹划 B.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C.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D.企业经营成果分配中的纳税筹划

4.按个人理财过程进行分类,纳税筹划可分为(ABCD)等。

A.个人获得收入的纳税筹划 B.个人投资的纳税筹划 C.个人消费中的纳税筹划 D.个人经营的纳税筹划

5.纳税筹划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ABCD)。

A.意识形态风险 B.经营性风险 C.政策性风险 D.操作性风险

6.绝对节税又可以分为(AD)。

A.直接节税 B.部分节税 C.全额节税 D.间接节税

7.按照性质的不同,纳税人可分为(BD)。

A.扣缴义务人 B.法人 C.负税人 D.自然人

8.纳税人筹划可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有(ABCD)。

A.个体工商户 B.个人独资企业 C.合伙企业 D.公司制企业

9.合伙企业是指(ABD)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A.自然人 B.法人 C.国家 D.其他组织

10.税率的基本形式有(BCD)。

A.名义税率 B.比例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11.税负转嫁筹划能否通过价格浮动实现,关键取决于(AC)的大小。

A.商品供给弹性 B.税率高低 C.商品需求弹性 D.计税依据形式

12.增值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的(ACD)。

A.150~200元 B.200~1000元 C.1500~3000元 D.2500~5000元

12.以下不是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ABC).

A.17% B.13% C.6% D.3%

14.计算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之内(ABCD)。

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D.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15.下列物品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有(ABCD)。

A.汽油和柴油 B.烟酒 C.小汽车 D.鞭炮、焰火

16.适用消费税复合税率的税目有(ACD)。

A.卷烟 B.雪茄 C.薯类白酒 D.粮类白酒

17.适用消费税定额税率的税目有(BCD)。

A.白酒 B.黄酒 C.啤酒 D.汽油

18.消费税的税率分为(ABC)。

A.比例税率 B.定额税率 C.复合税率 D.累进税率

19.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可以称为(AC)。

A.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B.缴纳增值税的兼营行为

C.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D.缴纳营业税的兼营行为

20.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AD)。

A.动力设备的安装 B.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C.销售代销的货物 D.邮局出售集邮商品

21.下列各项中应计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的有(BCD)。

A.家具公司销售全套卧室家具送货上门 B.歌舞厅取得的销售酒水收入

C.装修公司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 D.金融机构当期收到的罚息收入

22.营业税的起征点分别为销售额(AD)。

A.100元 B.100~500元 C.500~1000元 D.1000~5000元

23.某企业以房地产对外投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税金包括(ABD)。

A.土地使用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印花税

2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AC)。

A.国有企业 B.个人独资企业 C.股份制企业 D.合伙企业

25.下列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有(ABC)。

A.企业的财产保险费 B.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C.转让固定资产的费用 D.企业的赞助支出

26.以下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收入有(BCD)。

A.国家债券利息收入 B.固定资产租赁收入

C.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补贴 D.出口退回的消费税

2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按比例扣除的项目有(ACD)。

A.企业的职工福利费用 B. 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C.企业的业务招待费 D.企业的广告费

28.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的税费有(ABCD)。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城建税 D.资源税

29.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有(ABC)。

A.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半年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未居住

30.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BCD)。

A.购物抽奖 B.领取住房公积金 C.省级见义勇为奖金 D.教育储蓄利息

31.下列不能以月为一次确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BCD)。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劳务收入

32.下列个人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BD)。

A.劳务报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3.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每月减除费用2000元的项目有(BCD)。

A.偶然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4.下列个人所得采取比较明显的超额累进税率形式的有(ABCD)。

A.劳务报酬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个人承包、承租所得

35.下列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行为有(ABC)。

A.某单位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某单位有偿转让一栋办公楼

C.某企业建造公寓并出售 D.某人继承单元房一套

36.适用印花税0.3%比例税率的项目为(BCD)。

A.借款合同 B.购销合同 C.技术合同 D.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7.包括优惠政策在内的房产税税率包括(ABD)。

A.1.2% B.4% C.7% D.12%

4.契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包括(ABCD)。

A.房屋交换 B.房屋赠与 C.房屋买卖 D.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38.下列符合城市建设维护税政策的有(BC)。

A.设在农村的企业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B.进口货物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代征城市建设维护税

C.出口企业退增值税和消费税,但不退城市建设维护税

D.个人取得营业收入不用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

39.我国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只限于(AC)资源。

A.矿产 B.森林 C.盐 D.水

40.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是(ABCD)。

A.1.5~30元 B.1.2~24元 C.0.6~12元 D.0.9~18元

纳税筹划简答题

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凭借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安排与规划,以达到减少税款缴纳或递延税款缴纳目的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对其更深层次的理解是:

(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只有纳税人在同一业务中可能涉及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可以通过调整自身的涉税行为以期减轻相应的税收负担,纳税筹划更清楚地界定了“筹划”的主体是作为税款缴纳一方的纳税人。

(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

(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个人和家庭作为国家法律保护的对象也有权利谋求自身合法权利的最大化。纳税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无偿付出。纳税筹划是企业、个人和家庭对自身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其应有的经济权利。

(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这种综合性体现在:第一,纳税筹划是纳税人财务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纳税人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第二,纳税人在经营、投资、理财过程中面临的应缴税种不止一个,而且有些税种是相互关联的,因此,在纳税筹划中不能局限于某个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统一规划相关税种,使总体税负最低。第三,纳税筹划也需要成本,综合筹划的结果应是效益成本比最大。

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

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

(2)市场竞争的压力

(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

(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

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

(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纳税人的不同经营行为适用税种不同会导致实际税收负担有很大差别。各税种的各要素也存在一定弹性,某一税种的税负弹性是构成该税种各要素的差异的综合体现。

(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各税种通常都对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上的规定,以确定纳税主体身份。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纳税人转变了经营业务内容,所涉及的税种自然会发生变化。第二,纳税人通过事先筹划,使自己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或设法使自己成为低税负税种、税目的纳税人,就可以节约应缴税款。第三,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转换自身性质,从而无须再缴纳某种税。

(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不同的课税对象承担着不同的纳税义务。而同一课税对象也存在一定的可调整性,这为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了空间。

(4)税率的差异性。不同税种的税率不同,即使是同一税种,适用税率也会因税基分布或区域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情况下,税率低,应纳税额少,税后利润就多,这就诱发了纳税人寻找低税率的行为。税率的普遍差异,为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机会。

(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一般而言,税收优惠的范围越广,差别越大,方式越多,内容越丰富,纳税人筹划的空间越广阔,节税的潜力也就越大。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税额减免、税基扣除、低税率、起征点、免征额等,这些都对税收筹划具有诱导作用。

4.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守法原则。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筹划的守法原则,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不属于纳税筹划的范畴。这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最基本的原则。

(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进行纳税筹划必须服从企业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动态的整体考虑,并以此为依据,选择最优纳税方案。

(3)事先筹划原则。纳税筹划是筹划者国家对自身未来一段时期困难的经营、理财等行为做出的安排。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人的某项行为发生后就已经产生,并不是计算缴纳税款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4)时效性原则。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筹划者应随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对纳税方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适应最新政策的要求。

(5)风险规避原则。纳税筹划也像其他经济规划一样存在一定风险。纳税筹划从一开始就需要将可能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筹划方案的选择尽可能选优弃劣,趋利避害。在筹划方案执行过程中,更应随时关注企业内部、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分散、化解风险,确保纳税筹划方案获得预期效果。

5.简述纳税筹划的步骤。

(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纳税人纳税筹划的依据,因此,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是进行筹划的首要步骤。筹划者在进行筹划之前应学习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各项具体规定,而且在整个筹划过程中,对国家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学习都是不能忽略的。

(2)分析基本情况,确定筹划目标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必须认真分析自身基本情况及对筹划的目标要求,以便进行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与选择。需了解的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往投资情况、投资意向、筹划目标要求、风险承受能力等。

(3)制定选择筹划方案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根据纳税人情况及筹划要求,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寻求筹划空间;搜集成功筹划案例、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筹划方案。

(4)筹划方案的实施与修订

筹划方案选定后进入实施过程,筹划者要经常地通过一定的信息反馈渠道了解纳税筹划方案执行情况,以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筹划效果。在整个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筹划者应一直关注方案的实施情况,直到实现筹划的最终目标。

6.简述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

(1)意识形态风险。纳税筹划的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纳双方对于纳税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

(2)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生产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

(3)政策性风险。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能遇到的风险,称为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

(4)操作性风险。由于纳税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加上我国税收立法体系层次多,立法技术错综复杂,有的法规内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处,有的法规条款之间还有一些冲突摩擦。这就使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风险。

7.如何管理与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

纳税筹划风险会给企业的经营和个人家庭理财带来重大损失,所以对其进行防范与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面对风险,应当根据风险的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一般而言,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防范和管理。

(1)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2)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

(3)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

(4)注意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实现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目标。

9.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筹划与税收制度有着紧密联系,不同的税种有着不同的筹划方法。概括起来,纳税人筹划一般包括以下筹划方法:

(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空间。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纳税人身份的转换存在多种情况,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转变,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之间身份转变,都可以实现筹划节税。

(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

10.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

计税依据是影响纳税人税收负担的直接因素,每种税对计税依据的规定都存在一定差异,所以对计税依据进行筹划,必须考虑不同税种的税法要求。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以下三方面切入:

(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

(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推迟税基实现时间可以获得递延纳税的效果,获取货币的时间价值,等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的资助,给纳税人带来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税基推迟实现的效果更为明显,实际上是降低了未来支付税款的购买力。二是税基均衡实现。税基均衡实现即税基总量不变,在各个纳税期间均衡实现。在适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税基均衡实现可实现边际税率的均等,从而大幅降低税负。三是提前实现税基。提前实现税基即税基总量不变,税基合法提前实现。在减免税期间税基提前实现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额。

(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

另外,团IDC网上有许多产品团购,便宜有口碑

房产税税收筹划有哪些要点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房产税筹划一、利用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进行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在这范围之外的房产不用征收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对征税的房产范围进行了明确:“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税法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房产税筹划具体案例:华美公司在某内陆省份中等城市兴建工业园,工业园区计划除建造厂房、办公用房外,还包括厂区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停车场、游泳池等建筑物,预计工程造价40 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厂房、办公用房工程造价为25 000万元,其他建筑设施造价为15 000万元。如果将这40 000万元都作为房产原值的话,华美公司从工业园建成后的次月起就应缴纳房产税,每年需缴纳房产税(该省扣除比例为30%)=40 000×(1-30%)×1.2% =336(万元)。如果公司经过筹划,把除厂房、办公用房外的建筑设施,如停车场、游泳池等设施都建成露天的,并且把这些独立建筑物的造价同厂房、办公用房的造价分开,单独核算,则这部分建筑物的造价不计入房产原值,不用缴纳房产税。这样,华美公司每年可以少缴纳126[15 000×(1-30%)×1.2%]万元的房产税。

注意事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就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房产税政策作了明确,即原来暂不征税的具备房产功能的地下建筑,从2006年1月1日开始列入房产税征税范围。同时明确: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新规定并没有将所有的地下建筑都纳入征税范围,需要征税的建筑必须符合房产的特征概念。财税[2005]181号文件对此作了界定: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与此不符的其他地下建筑,如地窖、池、窑、罐等,仍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

房产税筹划二、通过转换自用地下建筑用途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而财税[2005]181号文对自用地下建筑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即“应税房产原值”。具体为: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96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确定计税房产原值后,地下建筑的房产税计算方法与原计算方法一致。由于自用房产用途不同计税方式有异,实务中可以通过转换地下建筑用途进行相应筹划。

注意事项:1、财税[2005]181号文调整的征税对象是独立建立的地下建筑,对于非独立的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因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原本就是作为统一的房产原值计入会计账簿反映的,这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

2、财税[2005]181号文规定了出租的地下建筑,必须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这点与原来的政策规定和税务部门实际的执行情况也是相同的。

房产税筹划三、通过租赁和仓储计税方法差异筹划

房产税筹划政策依据:如前所述,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对于房产拥有者,是租赁还是仓储,具体可通过下列公式确定:假设某企业的房产原值为Y,收取年租金Z,所在地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时的减除比例为A(A代表10%~30%中任何数字),那么从价计征应缴房产税Y×(1-A)×1.2%,从租计征则应缴房产税Z×12%.当Z×12%>Y×(1-A)×1.2%,亦即Y÷Z<10÷(1-A)时,选择从价计征合算;反之,选择从租计征合算;如果Y÷Z=10÷(1-A)时,则租赁或仓储在房产税筹划上没有多大意义,纳税人仅就其它相关因素考虑即可。

具体案例: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 000万元,净值同是1 6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60万元。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 10%.经测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 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2.4(19.2-1 6.8)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它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10%)×1.2%=21.6(万元)。两者相比较,采用仓储方式将增加房产税税负2.4(21.6-19.2)万元。所以应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从上面分析可知:1、如果甲公司两处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均为20%,则采用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2000×(1-20%)×1.2% =19.2(万元),采用租赁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160×12%=19.2(万元),此时便不存在房产税节税问题;2、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低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高于对外租赁,宜实行租赁形式;3、如果企业所拥有房产所在省份规定的减除比例高于20%,则仓储方式应缴纳的房产税低于对外租赁应缴纳的房产税,宜采用仓储方式。

房产税筹划注意事项:租赁与仓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到底签订何种合同,最终取决于合同双方出于各自利益考虑的结果。对于甲公司来说,租赁只要提供空库房就可以了,存放商品的安全问题由乙企业自行负责;而仓储则需对存放商品的安全性负责,为此甲公司必须配有专门的仓储管理人员,添置有关的设备设施,从而会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和经费开支。如果存放物品发生失窃、霉烂,甲企业还存在赔偿对方损失的风险。假如扣除这些开支后,甲公司仍可取得较可观的收益,则采用仓储方式无疑是一个节税良策。

房产税纳税筹划,关于房产纳税你知道多少

一、认识 房产 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 出 租房 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技巧房产税的纳税筹划方式

1.合理选择厂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可以看出,农村不属于征收范围,企业在组建选址时考虑到这一点,就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效益。在农村建立 厂房 不仅可以避免缴纳房产税,还可以节省土地购置费,而且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合理划分房产和其他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因为只有厂房缴纳房产税,设备部分可免交房产税,所以要将厂房及设备分别形成固定资产,达到节税目的。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企业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对于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筹划应当紧密围绕房产原值的会计核算进行,只要在会计核算中尽量把未纳入房产税征税范围的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室外游泳池、地窖、池、窑、罐等建筑单独记账,就可把那些本不用缴纳的房产税节省下来。

3. 仔细区分房屋和非房屋,正确核算房屋原值

税法还规定了征税的房产范围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比如出租人即出租房屋也出租场地,即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的,只要就房屋租赁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企业将房屋及场地对外出租,是有税收筹划空间的。租金是计算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外出租房屋及场地的企业能否节税,确定租金大小是关键。因为房产税只对出租房产租金收入征税,出租场地不交房产税。所以要将对外出租房屋及场地分别核算,达到节税目的。

4. 巧用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

房产税有从价计征与从租计征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适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税率1.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12%。两种计征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5. 税收优惠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范围

案例:

甲公司为一内资企业,分别在A省和B省拥有一处闲置库房,原值均为2500万元,净值同是1800万元。现有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A省闲置库房,丙公司拟承租甲公司在B省闲置库房,初步商定年租金均为180万元。其中A省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的减除比例为30%,B省规定的减除比例为10%。经测算,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而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理由如下:

1)如果与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80×12%=21.6(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将房屋的租赁行为改为仓储业务,即由甲公司代为保管乙公司原准备承租房屋后拟存放的物品,从而将原来的租金收入转化为仓储收入。在此方案下,房产税可以从价计征,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0%)×1.2%=21(万元)。通过比较不难发现,仓储形式比租赁形式减轻房产税税负0.6(21.6-21)万元。所以应与乙公司签订仓储合同。

2)如果与丙公司签订财产租赁合同(假设不考虑其他税收问题),缴纳的房产税=180×12%=21.6(万元)。如果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是仓储保管合同,在此方案下,房产税从价计征时的减除比例为10%,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10%)×1.2%=27(万元)。两者相比较,采用仓储方式将增加房产税税负5.4(27-21.6)万元。

所以,应与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不属于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有什么

您好!关于不属于 房产税征收 范围的有什么的问题,一般 房产税 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 财产税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包括农村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补充:房屋的设计费,室内安装的窗帘、楼梯、地下水井这些,一般来说房屋的设计费,楼梯、地下水井只要计入房产原值都应交纳房产税,而室内安装的窗帘一般不计入房产的原值。

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下列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不属于房产税筹划的是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