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企业自建厂房房产税如何缴纳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自建厂房房产税如何缴纳税款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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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厂房还要交纳房产税吗?按什么计算房产税?
在租赁的土地上自建的厂房还要交纳房产税吗?按什么计算房产税?
如果您公司以公司名义租赁土地并盖房的话,需要交房产税.如果是以个人名义租赁土地并盖房,您公司与个人是租赁关系的话,就不需要交缴房产税.按自有房屋原值扣除30%后以千分之十二的税率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地方征收的税种,各地计算方法不同,你应该查询你们当地的规定执行。
企业出租厂房一般要交纳以下几种税: 1、按照租金收入交纳5%的营业税; 2、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如果税务部门已经按照房产余值征收了1.2%的房产税,那么就不再按照租金收入交纳12%的房产税); 3、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所记载的租金的金额交纳千分之一的印花税; 4、房屋出租如果是主营业务,租金收入减成本、费用、税收(以上列举的几种税)后有利润,还应按照33%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
在租赁的土地上建造厂房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1、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物件,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其中城市的征收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3、纳税人: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怎么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覆》(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辽宁省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子要交房产税吗
辽宁省在租赁的土地上,盖房子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办不了房产证,就不用交房产税了。。。
因罚交房产税是在办理房产证时交,即然你房产证都不能办,在谁叫你去交房产税。
所以租赁的土地上盖房子,是可以不用交房产税的。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要交房产税吗
这样的房子不可能拿到产权证,也就是违法建筑,顶多算是小产权,连产权都没有,你想交税 *** 都不收的。
集体土地上盖的厂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房产税现在还没开始征收,除了上海重庆试点外,其他地方都还没有这个税种
单位租的地,自建的厂房,要交房产税吗?如何计算缴纳?求解答
是要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房产原值*(1-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2%
我们这里规定的扣除率是30%
产税是财产税 你公司只要对厂房有所有权就要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房产原值*(1-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2%税务机关规定的扣除率(10%-30%)请咨询你的税务专管员
租赁土地建房要缴纳房产税吗
在租用的土地上建房如何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如下:
1、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
2、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3、依据上述规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租赁的土地上建房,账面房产原值不包括租赁的土地价款。但部分省市作出如下不同的规定,仅供参考: 参照《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执行 财税[2010]121号 档案第三条政策相关口径的通知》( 常地税一便函[2011]10号 )规定,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不需要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 )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公司自建的花坛需要交纳房产税吗
花坛不用,按照自建自用的房屋整体价值,1.2%减半征收
企业自建厂房房产税如何缴纳
房产税的征收有严格的范围、对象和标准,同时在征收期限上面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就目前而言,我国仅仅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征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公司的厂房要交房产税吗,如何交
需要交纳房产税。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4、第三个是付费通网站。纳税人还可以登录付费通网站按照网上流程缴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十四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税
自建厂房需要交房产税吗
法律分析:企业自建房屋作经营使用,需要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每年按照房产原值减除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扣除额后的价值的1.2%缴纳。
房产税征收范围:
(1)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产税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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