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qiaoqingyi

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最新)

qiaoqingyi 2023-03-15 673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以及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出租给小规模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吗

符合条件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2、在2022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纳税人免收租金1个月(含)以上,是指按月减免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通过定额、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延长1个月(含)以上租期而不加收租金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房产税减免条件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条件及资料;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 企业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 条件及资料 一、困难性减免房产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减免政策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9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房产税: (一)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_,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三)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四)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六)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的公告》(2014年第7号)规定,对纳税人按章纳税确有困难的,符合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下同),纳税确有困难的。 (三)因破产、停产(业)等原因而导致土地闲_(如土地已用于出租、抵押等的,不属于本条规定的土地闲_情形),纳税确有困难的。 (四)受市场因素影响,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严重亏损是指年度亏损额超过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且当期(是指申请减免年度的上年度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纳税确有困难的。 (五)省政府重点扶持(是指省政府确定的对我省经济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纳税人,除省政府外的地方政府确定的对象不在此条规定的范围内)且纳税确有困难的。 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条情形之一,但从事国家限制或 不鼓励发展产业、房地产企业的不予减免税。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所包括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减免税的资料 (一)企业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纳税人申请减免的书面报告,列明减免税税种、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分税种书写申请)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涉及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尚未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的房产和土地,则须提供工程造价合同(或工程结算书)及相应“固定资产明细账”入账原始凭证,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中面积如与计税面积不一致,应有相关证明资料。 3、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资料。 4、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6、纳税人须详细完整范围填写《减免地方税费申请审批表》(分税种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 7、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一份 8、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区分困难减免的不同情形,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分别提交相应的资料: 1、纳税人因破产、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_,造成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证明其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的证据资料(如工商部门证明或供电、供水部门用电、用水记录)及土地使用说明。 2、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导致亏损的政策文件。 3、纳税人发生严重亏损,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必须提供申请减免税年度的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须有税务部门受理确认章)、财务报表(上年度12月份)、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中介鉴证报告(如有税务稽查报告,则提供税务稽查报告);上年度12月份的已发工资的工资表、已缴交社保、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是指经政府气象、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布或认定,确有发生此类灾害,并经保险公司等有权部门评估,确实存在重大损失的),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 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而申请减免的,应同时提交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材料(如县(市、区)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新闻报道或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等保险单险)。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房产税的,应同时提交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发展政策文件。 6、符合省政府重点扶持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而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应同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扶持政策文件。 以上各项资料在《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列明,资料复印件都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如有涂改应有更正章。

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最新)

2022年房产税减免政策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

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下面简称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税法还规定:

(1)企业关闭、撤销、搬迁后,其原有场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审批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年减免税额不足10万元的,经当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批;1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税务局审核,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农业企业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应当照征土地使用税。

1、法定项目免税。下列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土地使用税5年~10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困难减免。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级地税局审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条例第7条)

3、耕地征用免税。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1年内,免征土地使用税。(条例第9条)

4、贫困地区减税。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法规定最低税额的30%. (条例第5条)

补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能享受减免税吗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回复: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减免税条件,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酌情给予减免照顾。 (一)企业关闭、停产、撤销后停用的自用房产和土地。 (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严重亏损,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经营,其自用的房产和土地。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房产和土地。 (四)因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致使企业停用半年以上的闲置房产和土地。 (五)因其他特殊原因,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申请困难类减免税的,由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应资料,报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责任编辑:编辑部]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的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没错,但还应该走应缴税金. 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主要是因为他们与收入直接关联,不是与收入对应的,属费用性税金,所以归集到“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1、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产权所有人.应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不知你公司是从事什么行业,现在国家对部分行业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2、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也是产权所有人.按房屋原值的70—90%(各省区规定不同)的1.2%申报房产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如何办理 - :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文件的规定:“五、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须在每年6月30日前就其上年度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申请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未按规定如实申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补充申报后,税务机关方可受理其减免税申请.......九、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都是由房地产的所有者(出租人)来交纳的.如果没有合同明确规定要由你们交纳,那你们就不用交.但是,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向使用者征收.这时,你们就要先把税交上,再去向房东索回税款.1、房产税=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税=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元/平方米) 单位税额是多少,视你们当地的具体规定.

嘉兴市18392347348: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 : 企业拥有的房产、土地,除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可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外的均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关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的书面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目前仍有效.该文件规定,对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经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后,房屋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嘉兴市18392347348: 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跟土地使用税是由房产和土地的所有人缴纳的,你既然是租来的,就不用缴的,此税应该由你的老板个人缴的.

嘉兴市183923473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有哪些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的规定,房地产企业的土地使用税计税的开始时间,应自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

嘉兴市18392347348: 土地使用税跟房产税事宜: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有哪些减免的办法?

分类: 商业/理财 财务税务

解析: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情况的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五年至十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房产税的减免规定

(房产税)

一、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含武装警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公园、名胜古迹、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的房产。

纳税单位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不包括违章建造的房屋),自建成或购置次月起免纳房产税三年。个人新建、购置的新建房屋不适用此项条款。

免税单位用于生产、营业、出租、出包以及出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产,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缴纳或者免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减免范围还包括:

1.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如与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房产划分不清的,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2.行政单位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班,无论是否收取培训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自用的房产比照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用于营业、出租、出包、借给企业使用的房产,应照章征收房产税。

4.大专院校和其他各类学校为学生提供实验场所以及以勤工俭学为主的校办企业,其自用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对于营业性的企业,其自用的房产,按规定应征收房产税。对于与个人、外单位联营和承包给个人、外单位经营的企业使用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

5.孤、寡老人靠出租房屋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凭当地居委会、乡村证明,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经主管税务分局批准,可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关于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和房产税土地减免政策最新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