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sukai 2023-10-28 127

  在我们印象中总觉得飞行员是一类很高大上的职业,可以驾驶着飞机翱翔于蓝天,每天飞行飞去的很让人羡慕,可是沈阳女孩晓丹(化名)也是一名飞行员,拥有着飞行驾照的她却受到了一些困扰,晓丹在顺利完成了航空公司的培训之后并取得了飞行员驾驶执照,但是按照当时签订的培训合同,晓丹应与航空公司签订不低于15年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本来取得飞行员驾照对于她来说是一件很高兴地事情,可是这份劳动合同却成为她拿到飞行驾照第一件困扰的事情,她不想与航空公司签订这份劳动合同,随即航空公司就把晓丹告上了法院,法院在一审判决晓丹要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80万元人民币。

  

  今年28岁的晓丹于2013年3月8日,与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签订飞行员培训合同,约定航空公司对晓丹进行飞行员驾驶执照培训。按照合同约定,晓丹完成培训后应按该公司要求或约定,与公司签订期限不低于15年的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晓丹违约,应退还航空公司的培训费用,并按1.5倍赔偿违约金等。

  合同签订后,航空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晓丹也经过培训,取得了驾驶员执照。

  但晓丹不愿意按约与航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航空公司因此起诉至法院。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起诉状模板)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3月17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解除培训关系,被告晓丹承诺在一周内支付航空公司培训费60万元,一周内办理华东局至东北局的转换关系。若晓丹未在一周内支付,则应支付培训费80万元。

  不过法院查明,被告晓丹未履行该补充协议内容。日前,该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与被告晓丹之间于2012年3月签订《飞行员培训合同》解除;被告晓丹向原告上海东方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支付培训费80万元。

  沈阳女孩获飞行员执照后不签合同 法院判索赔80万本文地址: 通航产业网https://www.ethcy.com/htmls/info/2010530559.html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