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指导师是指针对劳动者求职和单位招聘过程中的问题,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心理分析、择业技巧、心态调整、技能测试、供求趋势分析、职业设计、用人计划等帮助行为的人员。职业指导包括职业方向定位、个人的职业能力分析及与职业相关的咨询服务等。职业指导需要与个人兴趣、能力、个性特点要求相结合,通过正确认识自身素质、专长和潜在资质,对个人的局限和条件做出客观评估,向劳动者推荐适合的职业和工作。
一、培训对象
( 1 )各市、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培训机构、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民办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中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人员。
( 2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从事职业指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技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指导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9号)规定:“力争每所技校拥有3名以上、每个培训机构1名以上取得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教师” )。尚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学校和培训机构请派人参加。
( 3 )工会、妇联、残联、企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人员。
( 4 )准备从事或有志从事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工作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培训目标
职业指导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指导不好,有可能会误人前途。为了及早对职业指导人员队伍进行规范,合格的职业指导师都要经过相当严格的筛选和考试。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考核标准还将不断修正。
三、报名条件
高级(一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一级)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中级(二级)职业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助理职业指导师3年以上;
2、高中、中专、技校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8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3、大学专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6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4、大学本科毕业(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4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5、取得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职业指导工作2年以上,胜任本职工作;
四、授课内容、教材
(1)报考者需要参加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的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指导员资格认证系列培训,并且测试成绩合格者取得认证资格,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认证证书。培训的内容主要有职业态度、行为规范、职业指导与职业心理、人员素质测评、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政策与法规、计算机操作及基础知识。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培训教材。
五、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第一期(周末班):开课(每周六上课),周期7天半。
上课地点:深圳
第二期(集中班):(考前一周上课,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证书
经本培训并组织参加考试,理论、实操、综合评审三科成绩均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以此作为就业、上岗、晋级、加薪唯一的职业资格证明。
七、收费标准:
1.高级每人9600元,中级7600元(含教材费、考试费、论文评审费等),需交通及食宿的学员,费用自理(协助安排食宿)。
八、报名材料及其他
1.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份;
2.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个人相关业绩证明及获奖证明复印件2份;
3.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
4工作总结一篇(手写版),字数不少于5000字;
5.两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电子档。
九:报名咨询
百年教育职业培训中心
座机:0755-21017149
手机:13662661040(郭老师)
QQ: 2864330758(郭老师)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工业西路68号中顺商务大厦B708